(a)CA 证据 Code § 721(a) 除受 (b) 款限制外,作为专家作证的证人可以像任何其他证人一样受到盘问,此外,还可以就 (1) 其资格,(2) 其专家证词所涉主题,以及 (3) 其意见所依据的事项及其意见的理由进行充分盘问。
(b)CA 证据 Code § 721(b) 如果作为专家作证的证人以意见形式作证,则不得就任何科学、技术或专业文本、专著、期刊或类似出版物的内容或主旨进行盘问,除非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证据 Code § 721(b)(1) 证人在得出或形成其意见时提及、考虑或依赖了该出版物。
(2)CA 证据 Code § 721(b)(2) 该出版物已被采纳为证据。
(3)CA 证据 Code § 721(b)(3) 该出版物已通过证人的证词或承认、或其他专家证词或司法认知被确立为可靠的权威。
如果被采纳,该出版物的相关部分可以宣读入证,但不得作为物证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