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与推论影响证据提出责任的推定
Section § 630
本法律规定,某些法律假定(即所谓的可反驳推定)会影响在案件中谁需要提供证据。这些推定可以被质疑,并且必须符合法律另一部分(第603条)中列明的特定标准。
Section § 637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你持有某样东西,就推定你是它的主人。简单来说,除非有证据证明不是,否则持有就意味着拥有。
Section § 63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判决不是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那么它被推定为正确地阐明了当事人的权利。然而,这并不自动意味着导致该判决的事实已被正确地查明。
Section § 641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你寄出一封地址正确且邮资已付的信件,就推定收件人已通过正常的邮件投递收到。
Section § 642
如果某人(例如受托人)本应将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那么当需要这种推定来确认新业主或其继承人对该财产的合法产权时,就会推定他们已经完成了转让。
Section § 643
本法律规定,一份影响财产的文件,例如契约或遗嘱,如果它至少有30年历史,状况良好,曾被保存在此类文件的通常存放地点,并且人们普遍将其视为真实,则被推定为真实。
Section § 64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本书声称是由公共机构印刷或出版的,那么就推定它确实是由该机构印刷或出版的。
Section § 64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本书声称包含法院案件的官方报告,并且是在这些案件判决所在的州或国家出版的,那么该书中的信息被认为是准确的。
Section § 645.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印刷品声称是某份报纸或杂志,并且至少每三个月定期出版一次,那么这些印刷品就被认为是真实的。
Section § 646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事实推定原则”(res ipsa loquitur)的概念,这是一种法律原则,用于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推断被告的过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当所涉事件在通常情况下若无人过失就不会发生时,此原则适用。如果被告提出证据表明他们没有过失,或者他们的行为并非直接原因,法官可以据此指示陪审团。陪审团可以在事实支持的情况下推断有过失,但在判决被告有责之前,必须确信事故很可能是由过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