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议会通过决议,决定采用一种特定的替代程序来评估和收取改善项目的费用。这个决定可以在议会决定组建一个区域并要求提交报告时首次作出,或者可以在任何后续年份作出,只要是在城市一般税收账单发出前至少60天。

本章规定的程序应为征收和收取评估费的替代程序,市议会可自行决定,通过决议确定应遵循此程序。关于管理区域组建的程序,该决定可在市议会根据第18040条规定命令制作和提交报告时作出。该决定可在改进项目被命令继续进行的任何后续年份作出,但须在为市政目的进行一般税收征收前至少60天。

Section § 18161

Explanation
如果市议会选择按照本章程序设立一个区域,他们可以在报告中省略一些细节。具体来说,他们不需要包含某些图表和拟议的评估。但是,计划中必须包含一张地图,显示哪些土地将从改进中受益并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Section § 181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市议会在规划区域改进项目时应遵循的程序。它要求一份决议,其中必须包含几个关键细节:区域及其分区的边界描述、改进项目的时间表,以及一份包含第一年成本估算的简要说明。该决议还应明确市与区域之间的成本分摊方式、每个分区在区域成本中所占份额的详细信息,以及这些成本将如何通过对区域及其分区内土地征收的特别评估税来支付。

如果市议会决定遵循本章规定的区域组织程序,则根据第18075条设想的、命令拟议改进的决议应: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8162(a) 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引用第18161条提及的地图或地籍图(附带市议会要求的任何修改),描述区域及其内任何分区的最终确定边界,并通过名称、编号或其他独特方法指定该区域及其中的每个分区;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8162(b) 说明拟议改进将持续的时间段,并且,如果维护和保养由市提供,则说明该时间段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8162(c) 简要描述拟议改进,说明其第一年的估计成本,并命令进行拟议改进;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8162(d) 明确第一年估计成本中应分别由市和区域承担的部分(如果区域承担的成本少于总成本),并指定承担该成本的基金;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8162(e) 明确区域承担的第一年估计成本中应由其中每个分区承担的比例;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8162(f) 命令区域及其中的每个分区拟承担的估计成本部分,通过对区域及其任何分区内的所有土地(不包括改良物)征收的特别评估税支付。

Section § 181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当计划进行一项拟议改进项目时,必须将经认证的决议副本以及区域的地图或描述提交给相关评估员和州平衡委员会。这确保了受改进项目影响的财产在城市评估名册上得到正确记录和单独列出。地图必须显示区域的精确边界,并包含识别这些边界所需的所有必要细节。

Section § 18164

Explanation

每年,负责城市改进项目的人员或团体必须向市议会提供下一年度改进项目将花费多少的估算。这需要在城市确定其一般税款征收之前至少30天完成。在第一年,将使用命令改进项目的决议中的成本估算。

在改进项目持续的每年,并且在为城市目的征收一般税款之前不少于30天,根据第18040条规定指定的董事会、委员会、官员或个人应向市议会提供下一年度改进项目的成本估算。对于第一年,应使用命令改进项目的决议中列出的改进项目成本估算。

Section § 18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市议会,在进行下一次普通税征收时,对特定区域内的土地(并可能包括改良物)征收一项特别评估税。这项税款需要覆盖该区域在来年计划进行的任何改良物所承担的估计成本份额。市议会必须明确指出这项税款是仅适用于土地,还是适用于区域内的土地和改良物两者。

市议会应在进行下一次普通税征收时,并以普通税征收规定的方式,对区域内以及区域内任何分区内的所有土地征收特别评估税,并可在此时间以这种方式对所有改良物征收特别评估,该税款应足以筹集该区域在下一年度承担的改良物估计成本中的那一部分。
市议会应在其征收中说明该特别评估是针对区域内的所有土地,还是针对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和所有改良物。

Section § 18166

Explanation

每年,当市议会决定特别评估税时,他们需要从特定基金或任何其他可用基金中拨出资金,以支付市在改进项目成本中的份额。这确保了市在该项目中的财政部分得到核算和支付。

每年,在征收特别评估税时,市议会应从命令进行改进的决议中指定的基金或任何其他可用基金中拨付一笔款项,足以支付该改进项目总成本中应由市支付的部分。

Section § 181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议会临时将市普通基金中的资金划拨出来,用于支付特别区内改善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费用。这笔划拨被视为一笔贷款,并且必须使用来自该区土地的首笔税收收入偿还给市普通基金。

Section § 1816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特别评估税的处理方式与城市税完全相同。它的计算、征收和执行都采用与城市税相同的程序和罚款。一旦征收,这笔钱将进入市财政库,用于该区的基金,并且只能用于支付该区的开支。

特别评估税应与用于城市目的的其他税款在相同时间、以相同方式、由相同人员并处以相同罚款进行征收、计算、登记、收取和执行,并在收取后缴入市财政库,贷记到该区基金名下,且在符合第18092条和第18092.1条(该等条款应适用于本章规定的程序)规定的前提下,仅用于支付该区的开支。

Section § 18169

Explanation
如果城市改进项目的评估(征收)资金不足,市议会可以使用市普通基金的钱来弥补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