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加州的市议会提供了一个灵活的选择,使其在规划和执行工程项目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程序。市议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这种替代方法;如果采用,项目应以财政年度为基础进行规划。

Section § 18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城市街道照明评估最终确定后的流程。一旦评估获得通过和确认,市书记员会将报告和评估详情发送给市审计员。市审计员随后会将其记录下来,并将每处受影响房产在下一财政年度应缴纳的评估金额录入城市一般税收名册中。这笔评估款项会在税收名册上一个指定的位置(例如“街道照明评估”)进行标注。

Section § 18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根据特定程序到期的评估费(如费用或税款)必须如何支付。它们必须与城市税在相同的时间支付,可以是每年一次或每年两次。如果未能按时支付,罚款和利息将与未支付城市税的罚款和利息相同。如果评估费未支付,相关财产可以像因未支付城市税而被出售的财产一样被出售,并且也可以以相同的方式赎回。

Section § 18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在业主未缴纳特殊税款的拍卖中购买房产。如果城市购买了房产,所欠的款项,包括罚金和利息,将进入一个用于改善的专项基金。如果没有其他人愿意购买该房产,城市就必须购买。

城市可以根据本章在任何拖欠销售中作为购买者,如同其可以成为因拖欠一般城市税而出售的财产的购买者一样;当城市成为购买者时,它应将拖欠评估款、届时应付的罚金和利息的金额转入专门用于改善的专项基金。在法律规定城市并非总是在因拖欠一般城市税而进行的销售中作为购买者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任何其他购买者,城市应根据本章在任何拖欠销售中成为购买者。

Section § 18154

Explanation

如果城市在拖欠税款出售中购买了土地,那么在之前的税款结清之前,该土地不能因任何后续的逾期税款再次出售。然而,城市必须将任何新的拖欠税款和罚款转入一个专项基金,直到土地被赎回。赎回需要支付所有逾期税款和罚款。任何在拖欠出售中购买土地的人,或从城市购买土地的人,也将承担所有未支付的税款和罚款。

当城市成为购买者时,该土地不得再次因任何后续的拖欠评估、罚款和利息而被出售,直到其已从前次出售中赎回。然而,除非城市已进行转售,城市应在到期时,在赎回前,不时地将任何后续的拖欠评估、罚款和利息的金额转入上述专项基金。除非所有拖欠评估、罚款和利息均已支付,否则不得进行赎回。任何拖欠出售的购买者,或在城市作为购买者的情况下,城市进行的任何转售的购买者,应承担本章项下所有未支付的评估、罚款和利息。

Section § 18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描述了当县级官员处理城市税收时,城市财产评估的流程。如果城市选择这种方式,他们必须在8月10日之前将财产评估详情的副本提交给县审计员。财产描述必须与县评估员使用的描述一致。县审计员随后会将评估金额列在县税收名册上,对应每块土地。这些评估将与县税同时同方式征收,所有相关的税法也将适用于这些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