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公路照明区的所有区域都通过兼并或建制成为一个或多个城市的一部分,那么该区就可以解散。解散在向州平衡委员会、该区管理机构和县评估员提交一份决议后正式生效。该区剩余的资金将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解散后不得再征收税款或评估。

此外,任何一个城市都可以根据第 19290 条中概述的程序选择将其区域从该区撤出。

当任何公路照明区所包含的全部区域被纳入一个或多个已建制市后,无论是通过兼并程序还是通过城市建制,该区可以解散。此类解散应在向州平衡委员会、该区管理机构和县评估员提交一份该市立法机构的决议副本,或所有城市立法机构的联合决议副本,宣布该区解散后生效。该区剩余的未支配资金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解散后不得征收任何税款或评估。
任何一个城市可以按照第 19290 条规定的方式将其区域从该区撤出。

Section § 1927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完全在一个城市内,该市的司库将负责处理用于当地照明的资金。该市的立法机构将接管县监事会对该区拥有的所有职责和权力。该市还必须管理该区在并入该市之前所欠的任何债务。

如果该区的所有区域都包含在一个已设市的城市内,则支付到照明基金的款项应支付给该市的司库,并由该市的立法机构管理。该市立法机构应拥有授予或施加于该区所在县监事会的所有权力,并履行其所有职责,并应就该区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其目的和范围与最初构成该区管理机构时相同。该市应对该区在被纳入该市之前产生的所有未偿债务承担责任。

Section § 1927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跨越多个城市,照明基金中的资金应根据每个城市所覆盖的区域部分的面积,在这些城市之间进行分配。每个城市的立法机构将管理其所分得的资金,并承担通常由县监事会为该区域部分处理的角色和职责。它们将像该区域最初的管理机构一样行事。

Section § 19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当一个区被纳入一个市时,该市必须承担该区旧有债务中其应承担的部分。支付的比例是根据该区有多少土地现在属于该市,与整个区的总面积相比来确定的。

Section § 19274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的全部区域被一个或多个城市吸收并且该区解散后,这些城市必须用完该区的资金并履行其义务。这些任务完成后,城市在这方面的职责和权力就会结束。

在其所有辖区已并入一个或多个城市且该区已解散后,在市或各市用尽其资金并履行该区的义务后,第19271、19272和19273条中规定的市或各市的权力与职责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