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110

Explanation
如果在选举中,大多数人投票赞成设立一个照明区,那么监事会就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来正式设立这个区。

Section § 19111

Explanation

如果多数票反对设立照明区,监事会必须正式宣布这一结果。此后,在请愿书被否决之日起一年期满前,不得再次尝试设立另一个照明区。

如果所投的多数票反对设立照明区,监事会应当以命令形式如此宣布。自被否决的请愿书提交之日起一年期满前,不得采取其他程序设立另一个照明区。

Section § 19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旦提交请愿书并经决议通过设立照明区,相关详情必须记录在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中。这份记录将作为最终证明,表明该区确实存在,并且所有设立该区所需的步骤都已正确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