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交通拥堵、空气和噪音污染、公共健康挑战、能源短缺、高昂的消费者成本以及土地利用问题等多个方面,都是发展不只依赖汽车的多种交通方式并存的交通系统的重要原因。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交通拥堵、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公共健康、能源短缺、消费者成本以及因主要依赖汽车进行交通运输而产生的土地利用考量,各自都是提供多式联运系统的充分理由。

Section § 885.1

Explanation
本节只是简单地说明了这项法律的官方名称:它被称为《2014年受保护自行车道法案》。

Section § 88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加州认识到其自行车项目发展不足且资金匮乏。它强调了通过改善自行车基础设施来减少交通拥堵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性。成功的自行车项目的关键组成部分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对骑行者和驾驶员的教育,以及交通法规的执行。改善自行车安全和便利的努力被认为是交通资金的适当用途。该法律还强调,许多桥梁和公路并非为自行车设计,但自行车是一种合法的交通方式,可以减少汽车使用、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

加州议会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85.2(a) 加州的自行车项目尚未得到充分开发或资助。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85.2(b) 议会和国会已颁布法律,以减少交通拥堵并改善空气质量。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85.2(c) 一个成功的自行车项目包括安全设施的工程和设计、对骑自行车者和驾车公众关于合法使用公路的教育,以及交通法规的执行。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85.2(d) 为改善非机动交通使用者安全和便利所做的努力,是交通资金的合理使用。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85.2(e) 我们许多桥梁和公路的设计和维护对自行车的使用构成了物理障碍。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85.2(f) 自行车是公共道路和公路上合法的交通方式。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85.2(g) 自行车交通可以是一种重要的、低成本的策略,以减少对单人乘坐汽车的依赖,并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

Section § 8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内设有一个专门负责监督所有与自行车相关的活动的职位。此人被称为自行车设施协调员。

本部门设有一名自行车设施协调员,负责管理本部门与自行车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