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权图应按照第128条的规定提交,显示州政府所主张的边界。该图应详细划定这些待确定的边界,以便通过测量在实地确定其界线。
涉及私有财产的公路程序边界的确定
Section § 864
一旦定义了不明确公路边界的地图备案,加州法律要求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一份公告。该公告旨在告知公众确定公路边界的程序,并简要描述相关路段。公告会提供查找地图的详细信息,以及一个供人们书面提出异议的地址。如果有人未在公告发布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异议,他们将失去对这些边界提出争议的权利。
公路边界 地图备案 报纸公告
Section § 865
这项法律规定,在发布特定通知后的十五天内,必须沿着地图上显示的边界线张贴标志。这些标志应该显眼,间隔不超过四分之一英里,并且总数不得少于三个。标志上必须用至少一英寸高的醒目字体写上“公路线”。此外,标志上还应包含第864节中提到的通知信息以及该通知的发布日期。
边界标志 公路线标志 通知要求
Section § 867
如果您拥有的财产毗邻公路,并且不同意提议的边界线,您需要在六个月内提交书面异议。您的异议应明确指出边界的具体问题以及它如何影响您的财产。
任何毗邻公路(其边界被提议如此确立)的财产所有者,如果对所主张并提议确立的公路边界的正确性提出异议,必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该通知中指定的地点提交书面异议,详细说明所提议的边界(就其影响其财产而言)在何种方面和何种程度上是错误的。
财产所有者权利 公路边界争议 书面异议
Section § 868
如果业主在六个月内没有正式反对公路地图上显示的边界,他们就失去了以后争议这些边界的权利。地图上的边界随后将被法律接受,成为与公路相邻财产的真实边界。
财产所有者 异议期 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