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0

Explanation

本法在本章中定义了“公路”和“侵占物”的含义。“公路”指州公路路权的全部宽度,无论其是否完全用于公路目的。

“侵占物”指任何位于公路任何部分之内、之下或之上的物体或活动,例如塔、杆、围栏或特殊活动。特殊活动包括街头节庆或社区批准的活动等。

在本章中: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660(a) “公路”包括州公路路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宽度,无论该区域是否实际用于公路目的。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660(b) “侵占物”包括任何塔、杆、电线杆线、管道、管线、围栏、广告牌、摊位或建筑物,或本节未特别提及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结构、物体,或特殊活动,其位于公路的任何部分之内、之下或之上。“特殊活动”指任何街头节庆、人行道销售、社区赞助活动或社区批准的活动。

Section § 6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它适用于那些被法律允许在公共高速公路上建设或运营设施的私营公司。然而,如果本法赋予部门的职责与公共事业委员会的职责发生冲突,则委员会的权力优先。

除本章规定的个人、公共公司和地区外,本章应适用于所有经法律授权在任何公共高速公路内、下或上方设立或维护任何工程或设施的私营公司。本章不应限制本州公共事业委员会依法享有的权力和职责,并且,如果本章赋予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与公共事业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发生任何冲突,公共事业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应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