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加州县监事会以五分之四多数票决定,获取财产或做出贡献将有利于该县,并且得到州部门的推荐,他们可以授权采取具体行动。他们可以为州公路项目获取财产,并在必要时,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使用征用权。他们还可以为县内的公路建设贡献桥梁、资金或劳务等资源。此类获取或贡献将按另一节的规定供州使用。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760(a) 如果任何县的监事会经监事会成员五分之四投票决定,根据本节授权的获取或捐助将促进该县的利益,并且该获取或捐助经部门书面推荐,则监事会可经其成员五分之四投票通过决议,进行以下一项或两项工作: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760(a)(1) 获取用于州公路目的并在部门书面推荐中描述的任何不动产或权益。监事会应在必要时,对该不动产或其中任何权益进行征用。该财产或权益的所有权可登记在州或县的名下。监事会决议是获取该财产或权益,或启动征用程序之前所需的唯一初步程序,但如果获取是通过征用权,则该决议应符合《民事诉讼法典》第三部分第七编第四章第二条(自第1245.210节起)的要求。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760(a)(2) 捐助桥梁、围栏、资金、劳务、材料和附属物,用于县界内的州公路建设。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760(b) 监事会通过(a)款所述决议后,并根据该决议的条款,部门可对部门推荐和监事会决议中均描述的任何不动产或权益进行征用。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760(c) 根据本节授权的获取或捐助应按第762节的规定供州使用。

Section § 76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购置不动产或为项目提供资金的费用,可从县的普通基金、县的道路基金,或从受益于此次购置的区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7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接受并利用先前法律((section 760))中规定的福利,特别是用于公路项目。此外,如果一个县为此项事业捐款,这些资金必须存入一个特定的州基金。县监事会负责决定这笔钱存入哪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