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160

Explanation
税款逾期后30天内,税务征收员必须开始刊登或张贴一份通知,告知未缴评估款的土地将被出售。这份通知必须在该市的日报或周报上刊登两次;如果该市没有报纸,则必须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

Section § 22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发出通知后进行销售的时间范围。销售必须在最后一次通知刊登或张贴后的5到10天内进行。

Section § 221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通知列出所有未缴纳评估费的土地。在每块土地旁边,通知应包含评估名册上显示的业主姓名、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任何相关费用,例如广告费。每块土地的广告费不得超过50美分。

该通知应包含每块拖欠土地或地块的描述,并在每项描述的对面列出评估名册上所示的业主姓名,以及应付的评估费和费用金额,包括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对于每块单独评估的土地或地块不得超过五十美分 ($0.50) 的总额。

Section § 221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业主不支付逾期费用以及任何罚款和相关费用,他们的房产可能会被公开拍卖。通知中会说明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221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在土地被出售之前,赎回那些拖欠款项的土地。为此,他们必须支付逾期评估费、任何罚款和费用,如果出售通知已经发布或张贴,则还需支付广告费。

在任何地块或土地拖欠发生后至出售前的任何时间,任何人均可通过支付其拖欠的评估费、罚款和费用,以及(如果付款是在首次发布或张贴出售通知之后进行的)广告费,来赎回该财产。

Section § 22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业主未缴纳评估费时,税务征收员出售房产的程序。在预定时间,出售从清单上的第一处房产开始,并按顺序逐一进行,直到所有房产售出。出售可以根据需要暂停和恢复。每处房产单独出售,仅出售足以支付所欠评估费、罚款、费用以及出售证书的额外五十美分的部分。如果没有人购买房产,市政府将购买它。

Section § 2216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当房产出售时,税务征收员需制作两份证明书。一份是正本,交给买方;另一份是副本,保留在税务征收员办公室。这些证明书必须说明出售过程、描述房产、注明买方姓名以及出售金额。

税务征收员应为每次出售签发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的销售证明书,其中应提及相关程序,描述所出售的地块或宗地,并注明购买者的姓名以及出售金额。他应将正本证明书交付给购买者,并将副本存档于其办公室。

Section § 221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财产因未缴税款被出售后的12个月内将其收回。为此,他们必须向税务征收员支付销售价格,外加20%的罚款。

在出售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任何如此出售的财产均可通过向税务征收员支付其出售时的金额以及该金额20%的额外罚金来赎回。

Section § 22168

Explanation
当有人支付欠缴的土地税款以收回土地时,税务征收员必须在销售证书的副本上记录这笔付款的确认信息和日期。

Section § 22169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原始销售证书,并且有人通过付款赎回了房产,税务征收员会将赎回款支付给您。您必须交回您的证书并提供一份您所收到金额的收据。

Section § 22170

Explanation
如果因未缴税款而出售的财产在12个月内未被赎回,税务征收员在收到适当申请后,可以将该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最初的购买者或其继承人。

Section § 22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契据应包含销售凭证中的重要细节、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变更,并确认无人收回或赎回相关物业。

Section § 22172

Explanation
当有人申请契据时,他们必须向税务征收员支付一美元的费用来制作契据。但是,如果市正在购买该房产,则制作契据不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22173

Explanation

如果你因未缴评估费而在税务拍卖中购买了房产,你必须在申请契据前至少30天通知当前的房产所有人以及任何居住在该房产的人。你发送的通知应包含房产的详细信息,说明该房产因未缴评估费而被出售,导致评估的项目,房产的售价,当前赎回房产所需的金额,以及你何时会向税务征收员申请契据。

在申请契据前至少30天,购买者或其权益继承人应向财产所有人以及任何占用人送达书面通知,其中载明: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a) 财产的描述。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b) 该财产已因拖欠评估费而被出售。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c) 进行评估所针对的改进项目。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d) 财产出售的金额。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e) 发出通知时赎回所需的金额。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f) 购买者或其权益继承人将向税务征收员申请契据的时间。

Section § 22174

Explanation
如果在尽职搜索后找不到财产所有人,则必须在申请契约前至少30天,在财产上显著张贴一份通知。

Section § 22175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契据,您必须向税务征收员提交一份宣誓书,证明您已将申请告知财产所有人。如果您无法亲自通知他们,您的宣誓书必须表明您已尽力寻找他们。税务征收员会将这份宣誓书存档。

契据申请人应当向税务征收员提交一份或多份宣誓书,证明已发出申请通知,并且如果通知未亲自送达财产所有人,已尽职尽责寻找所有人。税务征收员应将其办公室内的宣誓书存档。

Section § 2217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在财产出售后超过 (11) 个月且在宣誓书提交之后赎回他们的财产,他们必须额外支付三美元 ($3)。这笔费用用于支付送达通知和制作宣誓书的成本,并会连同其他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原始买家或其继承人。

Section § 221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未缴评估费而购买了房产,他们不能获得契约,除非他们遵守本章的所有规定,并向税务征收员提供必要的宣誓书。

Section § 2217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税务官签发契据时,该契据被推定为正确和可靠的。它作为初步证据,证明契据中详述的所有内容、在契据制作之前已遵循了适当的程序,以及所有权已转移给契据中指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