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550

Explanation

本节将“通知”定义为法律要求公布、张贴或邮寄的任何形式的沟通,例如决议或命令。

“通知”指经本部分授权或要求予以公布、张贴或邮寄的任何决议、命令、通知或其他文书。

Section § 22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书记员有责任依照本条规定发出通知。但是,立法机构可以选择将此任务指派给其他官员或委员会。

Section § 225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任何发布的通知都必须遵守《政府法典》第6061条中概述的规则。

公告应依照《政府法典》第6061条的规定发布。

Section § 22553

Explanation

在听证会举行之前,关于听证会的通知必须至少在听证日期前10天公开发布。

听证通知的发布应当在其中指定的听证日期之前至少10天完成。

Section § 22554

Explanation
如果需要张贴通知,并且该通知不是关于设立评估区或将土地并入现有区域的,那么它应该张贴在地方政府通常用于发布公共通知的官方公告板上。

Section § 22556

Explanation
在征收新的财政费用或评估费之前,地方政府必须就此事举行听证会并通知公众,通知程序需遵循法律中其他章节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