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动用任何可用资金来帮助再融资项目。如果项目涉及改善街道、桥梁或公路,城市所在的县也可以从其可用预算中出资。

在本分部项下行事的城市可以从任何可用资金中拨款,以协助再融资。凡改进项目涉及街道、桥梁或公路的,城市所在县被授权并有权从任何可用资金中拨款,以协助再融资。

Section § 9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县以及其他类型的公共机构出资帮助现有债券进行再融资。这可以随时进行,并支持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来重组债务的过程。

Section § 9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上有逾期未缴的税款,市、县或其他公共实体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这些税款来帮助偿还其债务。这特别适用于土地税款原本用于再融资程序的情况。

Section § 91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处理未缴税款的两种方式:一是使用从这些税款中收取的资金,二是允许完全取消这些税款。

Section § 91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税款被取消时会发生什么。如果获得批准,作出捐款并授权取消税款的决定的经认证副本必须送交当地税务征收员。然后,一旦重新评估被记录下来,税务征收员及其他相关官员必须更新他们的记录,以显示税款已被取消。最后,审计员必须向最初批准捐款的立法机构确认,所有相关税款已被废止。

如果本条规定的取消获得授权,则应将作出捐款或拨款并授权取消税款的决议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市或县税务征收员,视情况而定。此后,税务征收员、书记员、审计员以及任何参与此类税款征收或保管相关公共记录的其他官员,应在重新评估记录在案后立即进行必要的取消税款的记录,并且审计员应向作出拨款或捐款的立法机构证明,决议中描述的税款已被取消并废止。

Section § 91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税款作为拨款或捐款的一部分被取消,那么与这些税款相关的任何利息和罚款也一并取消。这些利息和罚款不被视为拨款或捐款的一部分,并且它们以及被取消的税款都不能在以后被征收。

Section § 9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作出分配或捐赠税款的决议时,决议应明确说明是否涵盖特定财政年度的所有税款。决议可以包含总金额。然而,即使在说明总金额时出现错误,只要所涉及的税款以其他方式明确描述,这也不会影响分配或捐赠的有效性。

Section § 91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允许政府机构进行财政出资并取消税款的决议所需满足的要求。首先,该决议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通过。决议必须认定该财政行动是必要的且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决议应得出结论,该拨款将有利于该地区(如市或县)的总体利益。最后,决议应表明该出资将有助于财产留在或恢复到税收名册上,从而改进和发展需要重新评估的财产。

做出拨款或出资并授权取消税款的决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132(a) 决议应经三分之二投票通过。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132(b) 决议应认定公共利益和必要性要求该出资或拨款。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132(c) 决议应认定,通过该决议的机构作为立法机构的市、县、市县合一政府、区或其他公共法人的总体利益,将因此类拨款或出资而得到服务和促进。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132(d) 决议应认定,该拨款或出资所针对的再融资将有助于使财产恢复到税收名册上或保持在税收名册上,并促进在再融资程序中需要重新评估的财产的改进和发展。

Section § 91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当根据本条规定分配税款时,县审计员会计算出已取消的未缴税款、罚金和利息。然后,审计员会通知州主计长,这笔总金额将从财产的赎回价格中扣除,或者如果州出售该财产,则从其售价中扣除。

根据本条规定已进行税款拨款或捐助时,县审计员应计算已取消的未缴税款、罚金和利息的金额,并通知州主计长,该金额应从赎回该财产所需的金额中扣除,或从该财产由州出售时的售价中扣除。

Section § 9134

Explanation

当财产因未缴税款而被州政府收回,并且根据本法律的规定,决定拨付或捐助部分未缴税款时,州主计长必须同意。如果所有欠税都以这种方式支付,那么向州政府的出售将被撤销,从而取消财产转让。

财产因拖欠税款已被转让给州政府,且根据本章授予的权限,对部分拖欠税款进行拨款或捐助时,须获得加利福尼亚州主计长对此类拨款或捐助的同意;如果用于出售的所有税款均已拨款或捐助,则转让给州政府的契约应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