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定重新评估以及就此发行或将要发行的任何再融资债券的有效性而提起的诉讼,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十篇第九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60) 的规定提起。为此目的,重新评估在其确认后应被视为存在。
根据《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发行的债券的再融资程序效力确认
Section § 9475
一旦重新评估最终确定,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和方式下对其提出异议。除非您能证明其中存在实际欺诈,否则您不能质疑重新评估期间做出的决定。
重新评估异议 立法机构调查结果 质疑重新评估
Section § 9476
本法律条文指出,如果在重新评估或再融资的执行或记录方式上存在错误,这些错误不会导致重新评估或再融资债券失效。简而言之,程序中的小错误不会取消或作废重新评估或债券。
重新评估缺陷 形式缺陷 法定缺陷
Section § 947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债券、息票、评估、分期付款或相关罚款的应付金额计算出现小错误,这些项目不会因此失效。这同样适用于销售凭证或契据。只要错误是微小的,或者对不动产所有人有利,就不会被认为足以使相关文件作废。
轻微错误 计算错误 债券有效性
Section § 947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确认一项重新评估或任何相关的再融资债券是否有效,你可以根据另一法律章节中概述的特定程序提起法律诉讼。值得注意的是,一项重新评估一旦获得官方批准,就被视为存在。
重新评估有效性 再融资债券 重新评估确认
Section § 9479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项重新评估或再融资债券被宣布为非法或无效,并且此原因影响到整个重新评估或整个债券发行,那么原始债券仍然有效。如果原始债券因无效程序而被注销,市财务官必须发行与原始债券条款相同的新债券。
重新评估 再融资债券 无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