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15年改善债券法》发行的债券的再融资,以便将财产恢复到税籍册并使其可用于开发,被宣布为本州的一项重要政策。特此授予所有必要的权力、权限和管辖权,以对因拖欠税款或因拖欠税款和评估费而转让给州或其中任何城市的土地征收有效重新评估,并执行此类重新评估的留置权。特此授权为征收有效重新评估和执行此类重新评估的留置权所需的一切各类行为和程序。
总则和定义总则
Section § 9000
这项法律主要关注根据《1915年改善债券法》发行的债券的再融资能力。其目标是将财产恢复到税籍册,使其可用于开发。它赋予州和城市必要的权力,对因未缴税款或评估费而被收回的土地进行重新评估。它还允许采取必要行动来执行重新评估的留置权。
1915年改善债券法 债券再融资 财产税籍册
Section § 900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城市对最初根据《1915年改善债券法》发行的债券进行再融资。城市可以延长评估的截止日期,并组织收取新的或额外的评估款来偿还这些债券。
本州任何城市的立法机构,可以根据本分部的规定并受其约束,对根据《1915年改善债券法》发行的债券进行再融资,并可以规定延长评估留置权,以及征收和收取评估款和再评估款以偿付此类债券。
市政债券再融资 1915年改善债券法 延长评估留置权
Section § 900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因为宪法要求,或者为了方便处理重新评估及相关事宜,需要采取任何决定或行动,那么即使这些决定或行动没有在本法律的这一部分中明确写明,它们也是被允许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宪法要求 重新评估 退款
Section § 9008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需要执行一项重新评估(比如新的税费或费用调整),本法提供的解决办法并非唯一。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增加额外的执行方式。
执行救济措施 重新评估征收 补充救济措施
Section § 9011
当足够多的业主书面同意对城市债务进行再融资和重新评估时,该市可以采取特定行动。
这些行动包括申请破产,或根据美国破产法和法院权力所允许的范围,采取法律步骤重组或调整债务。
业主同意 再融资 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