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有特定的条款或情况另有要求,否则本条中列出的定义将用于解释本部的规则和指引。

Section § 9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分部中提及市政官员或问题的任何术语,都应被理解为指代相应的县级官员和问题。

Section § 9017

Explanation

本节在两种不同情境下定义了“审计员”一词。在县级层面,“审计员”指县审计员。在市级层面,“审计员”指负责将税款核算到评估名册和清单上的人员,无论其官方头衔是什么。

“审计员”指: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017(a) 当指代县时,指县审计员。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017(b) 当指代市时,指任何无论其名称或头衔为何,负责在评估名册和清单上核算税款的人员。

Section § 9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城市”一词,不仅包括城市本身,还包括县、市县以及任何为市政目的而设立的公司。

“城市”包括县、市县以及所有为市政目的而组织和存在的公司。

Section § 9019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中,“书记员”根据语境指代不同的职务。在县级层面,它指的是监事会的书记员。在市级层面,它指的是市立法机构的书记员。

“书记员”指: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019(a) 当指代县时,指监事会书记员。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019(b) 当指代市时,指该市立法机构的书记员或代行书记员职责的人。

Section § 902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不同地方政府的“立法机构”是什么。对于县,它指的是监事会。对于市,它指的是依法作为该市立法部门的团体。

“立法机构”指: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020(a) 当指县时,指监事会。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020(b) 当指市时,指依法构成该市政府立法部门的机构。

Section § 9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宗地”一词,其含义包括任何地块、片、宗地或土地。

“宗地”指地块、片、宗地或土地。

Section § 90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县中由谁来履行街道主管的职责。它指出,县测量员或由监事会指派的其他合格县级官员将负责街道主管的各项职责。

在涉及县时,“街道主管”或“街道总监”指县测量员或经县监事会任命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县级官员,以履行街道主管的职责。

Section § 9023

Explanation
本节将“税务征收员”定义为任何负责征收税款、公布未缴税款清单、因未缴税款而出售房产以及处理这些销售相关文书工作的人。

Section § 9024

Explanation
欠税土地是指那些拖欠税款的土地,并且与需要偿还的债券有关。这些土地因为没有缴纳税款,可能还有评估费,所以已经被转让给了州政府。

Section § 9025

Explanation

“司库”一词在谈及县时,指县司库;在谈及市时,指市司库。

“司库”指: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025(a) 当用于指代县时,指县司库。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9025(b) 当用于指代市时,指市司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