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立法机构最终确定作为再融资债券担保的重新评估时,该决定的副本必须提交给审计员办公室。

Section § 9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审计员必须在其办公室保存一份记录,详细记录在债券有效期内,每年需要收取的重新评估款项中,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分别是多少。

Section § 9252

Explanation
每年,审计员必须在税务记录上列出每处房产当年应支付的所有公共改善评估款项。这包括分期付款、未付款项的利息,以及一笔额外的小额百分比费用。

Section § 9253

Explanation
本节确保从重新评估中收取的款项(包括任何利息和罚款)用于支付司库与这些收款相关的成本和报酬。它规定,除此以外,不得就收取重新评估款项主张额外费用。

Section § 92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县级官员代表市收取重估税款时,县审计长必须在征税期结束后,迅速向市审计长提交一份详细报告。这份报告应列明所收取的款项,例如分期付款、利息、罚款,以及为处理这些收款而扣留的任何费用。

如果县官员为市征收重估税款,县审计长应在征税期结束后,立即向市审计长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显示针对每宗事项以及从何种财产征收的重估税款的分期付款额、利息、罚款以及百分比。该报告还应包括一份关于为进行此类征收而扣留的费用百分比的说明。

Section § 9255

Explanation
如果一块受重新评估影响的土地没有在税务名册上单独列出来,审计员就需要把这块土地的描述加到名册上。如果知道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就写上。如果不知道所有者,就写“未知所有者”,然后在旁边填上正确的分期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