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决定发行连续债券,以代表150美元或以上的评估费,这些评估费与某些授权工程的费用相关。

Section § 6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块土地上的未缴费用低于150美元,则其收取程序将遵循立法中从第5100条开始的特定部分所规定的指南。

Section § 64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立法机构决定发行分期偿还债券来支付某个计划项目的费用,它必须在关于该项目的初步决议中声明这一点。该决议还应明确这些债券的利率。

Section § 6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立法机构可以将债券出售给公共机构(地方、州或国家级),无需广告或招标程序,只要出售价格不低于其原始价值(面值)。利率由立法机构设定,但如果他们找到以较低利率购买的买方,则可以更低。债券销售所得款项将直接支付给承包商或其受让人,以支付相关项目评估中任何剩余的债务。

Section § 6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聘请具有特殊资质的个人、公司或企业作为财务代理人。该财务代理人可以协助任何市官员或雇员处理与债券管理相关的职责。

任何市的立法机构可以与具有特殊资质的个人、公司或企业签订合同,由其担任财务代理人。此类合同可以授权该财务代理人作为任何市官员或雇员的代理人,以履行任何需要履行的职责,或采取任何被授权采取的与根据本部分发行的债券相关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