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原始财产评估因任何原因被发现无效或无法执行,就可以进行重新评估。如果根据这些无效评估发行了债券,并且尽管采取了法律手段试图使其生效,但仍未能奏效,那么立法机构可以主动发起一项新的评估。

Section § 5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将特定工作的成本计入从中受益的房地产。如果最初旨在遵守本分部的工作未能达到合规要求,可以进行新的评估以弥补成本。

这种新的评估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部分的,并且重新评估的权利不限于一次尝试。

本章的真实意图和含义是,通过为此进行重新评估,使任何通过尝试遵守本分部而进行的工作的成本和费用由受益于该工作的房地产支付。
此类重新评估的权力涵盖全面重新评估和部分重新评估,并且不会因一次尝试行使而耗尽。

Section § 5502

Explanation

如果出现某些情况,则需要对财产税进行重新评估。这可能发生在持有税收评估或债券的人提出请求时,如果政府认为这些不可强制执行,则必须重新评估。如果法院在止赎或其他争议中发现财产留置权不可强制执行或无效,则可能会命令进行重新评估。此外,如果承包商已完成工作但其合同被宣布无效,法院可以命令对承包商善意完成的工作的公平价值进行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应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被命令进行: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502(a) 凡任何评估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或根据本分部发行以代表或担保评估的债券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或如果此类评估或债券已发行则将拥有或持有此类评估或债券的人,请求立法机构命令进行重新评估时。在此情况下,如果立法机构认为所涉评估或债券不可强制执行,则应命令进行并发布重新评估,仅涵盖请愿人拥有或持有的评估,或由该请愿人拥有或持有的债券所代表或担保的评估,或如果已发行则将由请愿人拥有或持有的评估。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502(b) 凡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任何旨在取消任何评估的留置权或强制执行根据本分部发行以代表或担保任何评估的任何债券义务的诉讼中,因任何原因认定该留置权不可强制执行时,则应在其判决中指示进行重新评估,以涵盖该诉讼所涉的评估。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502(c) 凡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任何旨在撤销任何评估的留置权或代表任何评估的任何债券的留置权的诉讼中,或在任何旨在排除针对任何此类评估或债券的留置权的权利主张的诉讼中,或在任何旨在禁止制作、提交、确认或发行任何评估或债券以支付根据本分部完成的任何工作的成本和费用的诉讼中,在其判决中裁定此类评估或债券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或禁止制作、提交、发行或确认任何此类评估或债券时,则应在其判决中指示进行重新评估,以涵盖该诉讼所涉的评估。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502(d) 凡任何承包商或承包商的受让人已根据为尝试遵守本分部而进行和采取的程序完成或执行任何工作,并且在任何评估发布之前,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任何旨在使合同或任何此类程序无效的诉讼中,因任何原因宣布合同或其他程序无效时,则该法院应在其判决中指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承包商实际善意完成和执行的工作的合理价值,或其中根据本分部规定可合法命令进行的那部分工作的合理价值。

Section § 5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院或地方政府要求对街道进行重新评估时,街道主管有具体的职责。如果只是部分重新评估,图表只需显示受影响的地块。如果是全面重新评估,则必须制作一份图表,显示所有从街道工程中受益的地块。每个地块的评估金额包括原始评估的利益,再加上每年7%的利息,但重新评估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实际的工程成本。如果重新评估在七个月内未获批准,地方政府必须从其普通基金中支付利息和重新评估的附带费用。

街道主管应在法院颁布指示重新评估的判决或立法机构发出指示重新评估的命令后,按以下方式进行重新评估: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503(a) 如果重新评估仅为部分评估,则图表无需显示除该部分重新评估所涵盖地块以外的任何其他地块。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503(b) 如果是全面重新评估,街道主管应准备并随重新评估提交一份图表,显示其认为已从工程中受益的地块或土地。重新评估应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金额对其中包含的每个地块或土地进行评估和征收:
首先应列出每个地块或土地从工程中已获得或将获得的利益,该利益以原始评估提交至书记官办公室之日估算。然后应在此基础上加上从原始评估提交之日起30天后按每年7%的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金额应构成并成为该重新评估中拟议的各项评估金额。但是,该重新评估的总额,不包括利息,不得超过工程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该重新评估未在原始评估提交至书记官办公室之日起七个月内获得确认,立法机构应根据本节规定,从其普通基金中支付添加到工程成本和费用中的7%利息,以及在进行重新评估时产生的该重新评估的附带费用。

Section § 55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需要对财产进行重新评估时,它不必遵循特定的格式。但是,重新评估必须提及原始评估,包括首次评估的日期,并说明其是根据立法机构的命令还是法院的命令进行的。此外,还必须附有显示重新评估所涉土地宗地及其与工程关系的图表。

Section § 5505

Explanation

一旦重新评估准备就绪,必须将其提交给立法机构。立法机构将确定一个听证日期,该日期必须在他们收到重新评估后至少20天。书记员负责通过在用于原始工程合同通知的同一报纸上发布公告来宣布听证日期,除非立法机构指示使用不同的报纸。

复核评估随后应提交给立法机构,立法机构应确定听证时间。该时间必须在复核评估提交后至少20天。书记员应通过在发布作出评估所涉工程合同授予通知的报纸上刊登公告,来公告立法机构听证的时间,除非立法机构指示在其他报纸上刊登。

Section § 55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书记员必须就重新评估的提交和相关的听证会通知相关人员。通知应按照具体条款的说明通过邮件发送,并按照另一条款中概述的方式进行张贴。

Section § 5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告知公众一个区域的边界。通知必须说明其外部边界,或者使用官方地图来描述,或者提及重新评估图。此外,该通知必须按照另一项法律,即《政府法典》第6062a条的规定进行公布。

该通知应通过以下方式描述该区域: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506(a) 说明其外部边界;或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506(b) 通过任何官方或备案地图提供其描述;或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506(c) 提及重新评估图。
该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2a条的规定予以公布。

Section § 5507

Explanation
当有关于重新评估的听证会时,地方政府会审查异议,并可以决定调整重新评估,以确保其公平。他们的目标是公平地将项目带来的利益成本分摊给所有受影响的物业。在对重新评估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后,政府将通过一项决议来最终确定它。

Section § 5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立法机构批准重新评估后,街道主管必须做些什么。重新评估需要附有书记员的证明进行记录,以表明其是官方文件。主管还必须更新原始评估记录,以显示哪些评估已被新的评估取代,并记录重新评估的日期。任何根据原始评估支付的款项都应计入新的重新评估,并从支付之日起按每年7%的利率加上利息。

Section § 550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重新评估(即对财产价值的新估价)的征收和强制执行方式与原始评估相同。如果之前有基于原始评估发行的债券,那么这些债券也将适用于针对相同财产的重新评估金额。

Section § 5510

Explanation
当房产重新评估被记录时,街道主管会取消涉及特定房产的先前评估。只有当原债券被交还给财务主管并取消后,才能发行新债券。新的重新评估留置权会根据原评估备案的日期,保持其相对于其他留置权的原始优先顺序。

Section § 5510.1

Explanation
如果县财务官发行新债券或进行重新评估,相关费用将由负责该评估过程的城市承担。

Section § 551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项目的工程已经完成,并得到了街道主管或工程师的批准,负责的官员仍然必须记录下相关费用。如果最初的评估无法执行,这份记录将作为重新评估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