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任何评估的诉讼可在工程所在城市的管辖区内的高等法院提起。如果任何评估是针对地块、部分地块或土地作出的,则诉讼中的法律文书送达可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在被告方相同的情况下,无论评估的地块数量多少,均可就任何评估提起单一诉讼。如果提起多项单独诉讼,法院可下令将其合并。
工程的实施通过诉讼征收评估款
Section § 5411
评估记录九个月后,如果任何评估款项未支付,承包商可以起诉业主。承包商可以追回未支付的款项以及利息和罚款。如果物业上的其他税款或特别评估逾期未缴,他们也可以在90天后提起诉讼。
承包商权利 财产评估 起诉业主
Section § 5412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有人起诉追讨土地上的某些评估费时,律师费是如何处理的。如果案件在审判前和解或解决,或者被告没有回应,则会判给基本费用5美元,外加每块土地1美元。如果案件进入审判,法院会决定一个合理的费用,最高为15美元,外加每块地1美元。这些费用是在其他诉讼费用之外的,并且可以包含在判给原告的判决中。
追回评估费 律师费 和解诉讼
Section § 5414
如果您需要追讨与市政工程相关的费用或收费,您可以在工程所在地的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文书的送达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只要被告是同一人,您可以提起一项诉讼来涵盖多处房产。如果存在多项单独诉讼,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案件。
评估追讨 高等法院 法律文书送达
Section § 5415
这项法律规定,征收令、评估书和附图,连同未付款的证明,自动作为初步证据,证明评估以及街道主管和地方政府的所有相关行为都是正确完成的。它也初步证明了原告有权赢得此案。
征收令 评估书 附图
Section § 5416
如果有人提起诉讼,他们可以收回为查明房产所有权人而进行的产权调查费用,但这仅限于他们是善意行事的情况。
该调查必须由一家值得信赖的公司进行,并且每块土地的费用不得超过5美元。调查报告和付款证明需要提交到法庭案件中。
该诉讼中的原告可以收回为确定所有权而善意取得的任何产权摘要或产权调查报告的费用。该调查应由信誉良好的产权摘要员或产权公司进行,且费用不得超过每宗地五美元 ($5)。产权摘要或调查报告连同付款宣誓书应在该诉讼中提交。
原告 产权调查 所有权确定
Section § 5417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试图追讨房产评估费时,诉状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诉状应说明地方政府下令进行该工程,工程已完成,并且评估已正确进行并记录。诉状还应提及评估金额并描述该房产,说明其属于被告,并且评估费尚未支付。
在任何追讨评估费的诉讼的诉状中,仅需简要陈述以下内容即可:立法机构下令进行该工程,根据合同履行了该工程,进行了评估,发出了授权令并制作了图表;某项评估(指明金额)已针对某块土地或地块(描述该土地)征收,根据原告所知和所信,该土地由被告所有;且该评估费尚未支付。
评估费追讨 房产评估 未支付的评估费
Section § 5418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试图追讨一块土地上未支付的评估款并提起法律诉讼时,你可以简单地通过特定图表上的编号来指代这块土地。但是,你必须已经将授权令、评估书和图表的经认证副本提交到土地所在县的记录员办公室。只要你支付了所需费用,县记录员就必须备案这些文件。
土地追回 评估款追回 土地图表
Section § 5419
当一个法院案件以判决或驳回告终时,法院书记员必须迅速将判决书的认证副本寄送给负责征收评估费(如收费或费用)区域的街道主管。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街道主管了解法院的裁决。
法院判决通知 街道主管 评估费征收
Section § 5420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或其代表在评估投诉提交之前,或在投诉提交之后但在律师费和诉讼费获准之前,向业主发出书面要求,索要律师费或诉讼费,则业主可以要求街道主管将该评估标记为已支付,从而解除任何留置权。业主必须提供一份书面要求和一份宣誓书,声明他们收到了此类费用要求。但是,如果仅仅是在法律诉讼中送达诉状和传票,则本条款不适用。
承包商要求 街道主管 评估留置权解除
Section § 54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过早地(在法律允许之前)起诉追讨一项评估款(一种财务费用),他们将无法胜诉。此外,如果法院认为合理,被起诉的一方可以获得律师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的报销。
过早追回评估款 原告胜诉 被告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