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业主希望进行某些改进,他们必须依照《政府法典》中特定条款规定的规则,获得其他土地所有者的批准。

对于第5101.4条中规定的任何改进,土地所有者的批准应当依照《政府法典》第53753条的规定获得。

Section § 5108.3

Explanation
如果多数选民批准一项拟议议案,与该议案相关的评估将根据法律的特定章节进行处理。这些评估费可在五年内征收,并且立法机构可在这些评估费征收之前开始工作并支付其费用。

Section § 510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推迟收取供水或下水道系统等特定改进项目的费用,直到设立一个特别区来处理这些项目的开支。这只有在这些改进项目的费用在相关程序中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

Section § 5108.5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政府设立评估区来资助供水系统或卫生下水道项目,他们需要将之前批准的某些费用纳入新项目的资金中。这有助于确保所有相关费用都在一个统一的财务框架下得到覆盖。

如果根据第5180条设立评估区,立法机构应将根据第5108.3条征收的评估费与根据第5180条征收的评估费一并纳入为支付供水系统或卫生下水道及设施项目费用而设立的评估区内,前提是该项目的拟议改进费用已根据第5108.3条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