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想对房产评估、重新评估或任何相关程序或债券提出异议或争议,您必须在评估文件正式记录后的30天内提起法律诉讼。此期限过后,任何人都不能质疑或抗辩这些评估或债券的有效性。

任何人不得提起旨在撤销、取消、规避、废止或纠正任何评估或重新评估,或审查其中任何程序、行为或决定,或质疑其有效性,或禁止征收评估或重新评估,或禁止发行代表该评估或重新评估的债券的诉讼、起诉或程序,除非此类诉讼在令状、图表和评估或重新评估记录后30天内提起;此后,任何人均不得提起此类诉讼,或以评估或就此发行的债券无效,或以重新评估(如果进行了重新评估)或就此发行的债券无效为由进行任何抗辩。

Section § 56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关于公共工程或改善项目的法律行动,不会仅仅因为相关土地或街道尚未合法奉献或取得而被视为无效。但前提是,该土地已经或将要合法奉献,或者在最终法院判决前已下达占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