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实施现有架空电力和通信设施转换为地下位置
Section § 5896.1
本节解释说,加州许多个人和组织希望将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线移至地下。政府认为,通过提供一种特殊程序来完成这项工作对公众有益。
Section § 5896.2
本节定义了与电力和通信服务相关的术语。它解释了“有线电视运营商”、“电力服务”、“通信服务”和“公共事业”等术语的含义。“改造”指的是将架空设施改为地下设施。这些服务的关键组成部分,如电线杆、导体等,都属于“电力或通信设施”的范畴,但处理超过35,000伏特高压的设施除外。“架空设施”和“地下设施”的区别在于它们分别位于地面之上或之下。
Section § 5896.4
Section § 5896.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启动将架空公用设施线路转换为地下线路的程序。该程序可以通过请愿书或地方政府的决定来启动。如果采用请愿书,它必须描述评估区,概述拟议的转换,并根据规定请求启动程序。如果立法机构启动该程序,他们必须确保超过一半的费用由市、公用事业公司或有线电视公司承担,不包括用户的连接费用。此外,市必须为涉及的公用事业公司和有线电视运营商支付相同比例的费用,以确保公平。
Section § 5896.6
Section § 5896.7
Section § 5896.8
Section § 5896.9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公用事业公司、有线电视运营商和公共机构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在评估后,他们可以拥有并负责运营和维护电力或通信设施。这些方还可以根据协议贡献资源并进行改进工作,如果他们自己执行工作,则无需遵循竞争性招标规则。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出现分歧,他们可以请求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助解决。协议必须在市政府下令施工之前签订,如果项目取消,协议将失效。
Section § 5896.10
Section § 5896.11
Section § 5896.13
本节解释了当城市自行进行电力或通信设施改造工程时,城市如何管理这些工程。如果城市负责该项目,它将获得类似于私人承包商的权利,可以使用授权令、评估和债券等工具,向业主强制收取改造费用。这些被称为评估和债券的金融工具,为城市提供了一种收取欠款的方式。
此外,如果改造只是一个更大项目的一部分,城市可以将其改造费用纳入总开支中,并通过承包商预付这些费用来获得偿还。这使得城市可以预先支付改造工程的费用,并期望通过向业主征收评估费来收回这笔钱。
Section § 5896.14
Section § 5896.15
Section § 5896.16
这项法律要求书记员向评估区内的每一块地块或宗地的所有者发送通知,告知他们如果未能遵守特定条款中列出的要求,其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可能会被断开电力或通信服务。该通知必须在施工开始日期前至少15天发送,并且应该使用城市最新均衡评估名册上或书记员记录中的业主信息进行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