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00

Explanation
本法律仅适用于拥有四套或更少单元的住宅和居住物业。

Section § 59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的规则不适用于那些在运营PACE项目时没有使用项目管理人的公共机构。

Section § 59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PACE(财产评估清洁能源)计划相关的关键术语。该计划允许产权所有人通过在房产税单上征收评估费来为能源效率改进措施提供资金。“评估合同”是指产权所有人与公共机构之间就这些评估达成的协议。“授权代表”可能是产权所有人的事实代理人或监护人。“效率改进措施”是指对房产进行的永久性增设,例如太阳能电池板或节能系统。“PACE评估”是指用于资助此类改进措施的财务机制。“PACE计划”概述了如何为这些改进措施提供资金,并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特定部分设立。“计划管理人”代表公共机构管理PACE计划。“产权所有人”一词包括所有登记在册的产权所有人,“公共机构”是指参与PACE计划的地方政府实体。请注意,本节将于2029年1月1日失效。

就本章而言: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a) “评估合同”是指房地产所有登记产权人与公共机构之间订立的协议,其中,针对对房地产征收的自愿合同评估,公共机构根据PACE计划,为在房地产上安装一项或多项效率改进措施提供PACE评估,该PACE计划载于第5898.20条(a)款(2)项或第5899、5899.3或5899.4条,或《政府法典》第53328.1条所述的特别税。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b) “授权代表”是指产权所有人的事实代理人(经《遗嘱认证法典》第4014条界定)或遗产监护人(经《遗嘱认证法典》第2400条界定)。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c) “效率改进措施”是指固定在房地产上的一项或多项永久性改进措施。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d) “PACE评估”是指《公共资源法典》第26054条(a)、(b)和(c)款所述的自愿合同评估、自愿特别税或特别税。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e) “PACE计划”是指一项为在房地产上安装效率改进措施提供融资,并通过使用财产评估以及本节中定义的其他计划组成部分进行资助的计划,根据以下任何一项设立: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e)(1) 本法典第3部分第29章(自第5898.10条起)。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e)(2) 1982年《梅洛-罗斯社区设施法》(《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部分第2.5章(自第53311条起))。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e)(3) 特许市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条第5款享有的宪法权力。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f) “计划管理人”是指代表公共机构并经其书面同意管理PACE计划的实体。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g) “产权所有人”是指接受PACE评估的财产的所有登记产权所有人。
(h)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h) “公共机构”是指已设立或参与PACE计划并使用计划管理人的市(包括特许市)、县、市县、市政公用事业区、社区服务区、社区设施区、联合权力机构、卫生区、污水处理区或水区(经《水法典》第20200条界定)。
(i)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i)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9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PACE(财产评估清洁能源)计划相关的关键术语。该计划涉及产权所有人与公共机构之间的一项协议,旨在为不动产上的能源效率改进提供融资。这些被称为评估合同的协议,允许通过特别税或评估来资助财产改进。PACE计划由公共机构或指定的计划管理人管理,适用于各种政府实体和区域。本节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就本章而言: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a) “评估合同”指不动产所有登记产权人与公共机构之间签订的协议,其中,针对不动产上施加的自愿合同评估,公共机构根据PACE计划为不动产上安装一项或多项效率改进提供PACE评估,具体规定于第5898.20条(a)款(2)项或第5899条或第5899.3条,或《政府法典》第53328.1条所述的特别税。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b) “授权代表”指产权所有人的受托人,如《遗嘱认证法典》第4014条所定义,或遗产管理人,如《遗嘱认证法典》第2400条所定义。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c) “效率改进”指固定于不动产上的一项或多项永久性改进。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d) “PACE评估”指自愿合同评估、自愿特别税或特别税,如《公共资源法典》第26054条(a)款、(b)款和(c)款所述。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e) “PACE计划”指一项为不动产上安装效率改进提供融资并通过财产评估提供资金的计划,以及本条中定义的其他计划组成部分,根据以下任何一项设立: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e)(1) 本法典第3部分第29章(自第5898.10条起)。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e)(2) 1982年《梅洛-罗斯社区设施法》(《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部分第2.5章(自第53311条起))。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e)(3) 特许市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条第5款享有的宪法权力。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f) “计划管理人”指代表公共机构并在其书面同意下管理PACE计划的实体。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g) “产权所有人”指受PACE评估约束的财产的所有登记产权所有人。
(h)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h) “公共机构”指城市(包括特许市)、县、市县、市政公用事业区、社区服务区、社区设施区、联合权力机构、卫生区、污水处理区或水区,如《水法典》第20200条所定义,已设立或参与PACE计划并使用计划管理人。
(i)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02(i) 本条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9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项目管理人在最终确定PACE评估合同之前,与产权人进行口头确认。他们必须确认产权人拥有必要的文件,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解释合同条款,并确认产权人理解这些条款。对话应涵盖预计费用、付款条款、留置权信息和取消权等主题。对话必须被录音并保留五年,且不得使用预录信息。如果对话使用非英语语言,则必须提供该语言的文件。本法律有效期至2029年1月1日。

(a)Copy 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
(1)Copy 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1) 在产权人签订评估合同之前,项目管理人应执行以下操作: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1)(A) 口头确认至少一名产权人已持有根据第5898.20条(a)款第(2)项或第5899、5899.3或5899.4条,或政府法典第53328.1条(如适用)要求的合同评估文件,其中所有关键条款已填写完整,以及第5898.17条规定的融资估算和披露表,以及第5898.16条规定的取消权表格,并可应要求提供纸质副本。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1)(B) 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与电话中的产权人或电话中经核实的产权人授权代表口头确认评估合同的关键条款,并应从接受口头确认的电话中的产权人处获得确认。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 根据第(1)项要求进行的口头确认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A) 电话中的产权人有权让其他人参与通话,并询问产权人是否希望行使权利让其他人参与通话。这应在通话开始时,在确定首选沟通语言之后进行。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B) 告知电话中的产权人,他们应与该物业的所有其他产权人一起审查评估合同以及融资估算和披露表。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C) 正在安装的效率改进项目由PACE评估提供资金。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D) 产权人根据评估合同需要支付的预计年度总费用,包括适用的费用。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E) 产权人需要节省以支付PACE评估下的年度费用(包括适用的费用)的预计每月平均资金总额。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F) 县年度有担保财产税单(其中将包含PACE留置权的分期付款)将由县税务官每年不迟于11月1日寄出,并且如果留置权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但在账单寄出前登记,第一期款项可能直到下一年才出现在县税单上。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G) 评估合同的期限。
(H)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H) 评估合同的付款将通过对物业的额外年度评估进行,并直接支付给县税务官办公室,作为年度有担保财产税总额的一部分,或通过产权人的抵押贷款代管账户支付;如果产权人通过代管账户支付税款,产权人应通知其抵押贷款机构,讨论根据PACE评估的预计每月费用调整每月抵押贷款付款。
(I)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I) 物业在评估合同期限内将受到留置权约束,并且评估合同下的义务可能需要在产权人出售或再融资物业之前全额支付。
(J)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J) 产权人已披露该物业是否已获得或正在寻求额外的PACE评估,并已披露所有其他已或即将施加于该物业的PACE评估或特别税(如果产权人知晓并理解)。
(K)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K) 任何潜在的公用事业节约不予保证,并且不会减少评估付款或评估总额。
(L)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L) 项目管理人和承包商不提供税务建议,如果产权人对税收抵免、税收可抵扣性或PACE评估或评估合同的其他税务影响有疑问,产权人应寻求专业的税务建议。
(M)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M) 如果该物业税款在财政年度内逾期,县税务官将征收10%的罚款,并可能根据州法律征收相关费用。逾期付款还会导致物业被止赎。如果逾期付款持续超过某年的6月30日并违约,县税务官将按每月1.5%(每年18%)的利率征收罚款,并且物业将继续受到止赎,并可能受到县税务官在拍卖中出售物业的权利的约束。

Section § 59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在签订物业评估合同之前,必须采取某些步骤以确保物业业主理解条款。项目管理人必须口头确认物业业主已拥有所有必要文件并理解合同关键细节。此确认必须被记录并保留至少五年。解释的关键点包括:评估融资流程、付款详情、税务影响、取消权和语言偏好。如果口头确认是以其他语言进行的,最终文件也必须以该语言提供。该法律强调物业业主在签订物业评估清洁能源(PACE)协议时,应确保清晰度和理解。

(a)Copy 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
(1)Copy 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1) 在物业业主签订评估合同之前,项目管理人应执行以下事项: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1)(A) 口头确认至少一名物业业主已持有根据第5898.20条(a)款第(2)项或第5899条或第5899.3条,或政府法典第53328.1条(如适用)要求提供的合同评估文件副本,其中所有关键条款均已填写完整,以及第5898.17条规定的融资估算和披露表格,以及第5898.16条规定的取消权表格,并可应要求提供纸质副本。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1)(B) 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与电话中的物业业主或经核实的业主授权代表口头确认评估合同的关键条款,并应从接受口头确认的电话中的物业业主处获得确认。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 根据第(1)项要求进行的口头确认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A) 电话中的物业业主有权让其他人参与通话,并询问物业业主是否希望行使权利让其他人参与通话。这应在通话开始时,在确定首选沟通语言之后进行。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B) 告知电话中的物业业主,他们应与物业所有其他业主一起审查评估合同以及融资估算和披露表格。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C) 正在安装的效率改进项目由PACE评估提供融资。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D) 物业业主根据评估合同将不得不支付的估计年度总成本,包括适用费用。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E) 物业业主为了支付PACE评估下的年度成本而必须节省的估计每月平均资金总额,包括适用费用。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F) 县年度有担保财产税单(将包括PACE留置权的分期付款)将由县税务官每年不迟于11月1日寄出,并且如果留置权在财政年度结束之后但在账单寄出之前登记,第一期款项可能直到下一年才出现在县税单上。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G) 评估合同的期限。
(H)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H) 评估合同的付款将通过对物业的额外年度评估进行,并直接支付给县税务官办公室作为年度有担保财产税单总额的一部分,或通过物业业主的抵押贷款代管账户支付;如果物业业主通过代管账户支付税款,物业业主应通知其抵押贷款机构,讨论根据PACE评估的估计月成本调整每月抵押贷款付款。
(I)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I) 在评估合同期限内,物业将受到留置权约束,并且在物业业主出售或再融资物业之前,评估合同下的义务可能需要全额支付。
(J)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J) 物业业主已披露物业是否已收到或正在寻求额外的PACE评估,并已披露所有其他已施加或即将施加于物业的PACE评估或特别税(如果物业业主知晓并理解)。
(K)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K) 任何潜在的公用事业节约不予保证,并且不会减少评估付款或评估总额。
(L)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L) 项目管理人和承包商不提供税务建议,如果物业业主对税收抵免、税收减免或PACE评估或评估合同的其他税务影响有疑问,物业业主应寻求专业的税务建议。
(M)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M) 如果该物业税款在财政年度内逾期,县税务官将征收10%的罚款,并可能根据州法律征收相关费用。逾期付款还会导致物业面临止赎。如果逾期付款持续超过某年的6月30日并违约,县税务官将按每月1.5%(每年18%)的利率征收罚款,物业将继续面临止赎,并可能受制于县税务官在拍卖中出售物业的权利。
(N)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N) 产权所有人有权根据第5898.16条(b)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取消评估合同,并且取消评估合同也可能根据第5940条取消房屋装修合同。
(O)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O) 产权所有人有责任联系其房屋保险提供商,以确定由PACE评估资助的效率改进是否包含在产权所有人的保险计划中。
(P)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a)(2)(P) 产权所有人可以在该金额根据合同到期日之前偿还根据评估合同所欠的金额,无需支付提前还款罚金。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b) 项目管理人在提供(a)款所述的口头确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b)(1) 项目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以音频格式录制口头确认。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b)(2) 项目管理人不得通过使用预录信息或其他类似设备或方法来遵守(a)款中的要求。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b)(3) 口头确认的录音应由项目管理人自录制之时起至少保留五年。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c) 本节的规定应作为根据第5898.16和5898.17条要求提供给产权所有人的文件的补充。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d) 在口头确认开始时,项目管理人应询问电话中的产权所有人是否倾向于在口头确认期间主要使用《民法典》第1632条中规定的英语以外的语言进行沟通。如果项目管理人支持首选语言,则应以该主要语言进行口头确认,除非电话中的产权所有人选择通过其自己的口译员进行沟通。如果不支持首选语言且电话中的产权所有人未选择口译员,则PACE评估交易不得进行。就本款而言,“产权所有人自己的口译员”是指非未成年人,能够流利地说并完全理解英语和《民法典》第1632条中规定的任何语言,且不受雇于项目管理人、公共机构或承包商,其服务也并非通过上述方提供的个人。
(e)Copy 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e)
(1)Copy 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e)(1) 自2019年1月1日起,如果口头确认主要以《民法典》第1632条中规定的英语以外的语言进行,则项目管理人应书面交付法律要求的披露和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e)(1)(A) 第5898.20条(a)款(2)项或第5899条或第5899.3条中规定的评估合同文件,或《政府法典》第53328.1条中描述的特别税。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e)(1)(B) 第5898.17条中规定的融资估算和披露表格。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e)(1)(C) 第5898.16条中规定的取消权表格。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e)(2) 在执行(1)项中描述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之前,项目管理人应以进行口头确认的语言交付披露、合同或协议的译文,其中应包括该合同或协议中所有条款和条件的译文。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13(f) 本节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9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项目管理人不能允许评估合同的首期付款延期或免除。房产所有人必须在效率改进项目完工后的下一个财政年度内支付首期款项。

Section § 592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管理一个允许承包商或第三方提供评估合同的项目,他们不能进行广告宣传或联系业主,除非他们遵守两条规定。首先,承包商必须拥有其所在地区所需的正确执照、许可证和保险。其次,项目管理人必须获得承包商的书面承诺,保证遵守所有广告法律和任何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项目管理人不得允许承包商或其他第三方宣传由该项目管理人管理的评估合同的可用性,或代表该项目管理人招揽业主,除非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22(a) 承包商或第三方保持有效且适当的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颁发的执照,以及在其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从事其业务所需的任何其他许可证、执照或注册,并根据该规定保持所需的担保和保险范围。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22(b) 项目管理人获得承包商或第三方的书面协议,承诺承包商或第三方将遵守适用的广告和营销法律法规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

Section § 59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项目管理人不能向承包商或第三方支付超过他们实际向业主收取的、通过评估合同资助的效率改进项目的费用。

他们也不能报销承包商的广告或营销费用,但可以报销与PACE融资相关的、每位销售人员或代理人最高100美元的培训费用,前提是这些费用真实、合理,并且直接支付给承包商。

此外,他们不能向业主提供直接现金或其他奖励来促使他们签订评估合同,但允许在合同中提供降低的费用或利率。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23(a) 项目管理人不得向承包商或第三方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现金支付或其他具有实质价值的物品,其金额不得超过该承包商或第三方就通过评估合同融资的一项或多项效率改进项目的销售和安装向业主收取的实际价格。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23(b) 项目管理人不得报销承包商或第三方用于广告和营销活动以及宣传材料的费用。项目管理人可以报销承包商与PACE融资相关的真实合理的培训费用,但前提是: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23(b)(1) 培训费用确实由承包商承担。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23(b)(2) 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每位参与培训的承包商销售人员或代理人一百美元 ($100)。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23(b)(3) 报销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商,而不是支付给其销售人员或代理人。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23(c) 项目管理人不得向业主提供任何直接现金支付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且明确以该业主签订评估合同为条件。尽管有上述规定,向业主提供降低费用或利率的计划或促销活动既不属于直接现金支付,也不属于“其他有价值的物品”,但前提是降低的费用或利率体现在评估合同中,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作为现金对价提供给业主。

Section § 59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项目管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要谈论评估合同是否可以从税款中扣除,他们需要使其陈述与美国国税局或相关的州税务机构就PACE摊派款项的税务处理所作的陈述保持一致。

项目管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不得就评估合同的税务可抵扣性作出任何陈述,除非该陈述与美国国税局或适用州税务机构就PACE摊派款项的税务处理所作的陈述、声明或意见一致。

Section § 5925

Explanation
本法律禁止项目管理人与试图获得评估合同的承包商或其他第三方分享有关产权所有人通过PACE评估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或其房产有多少产权净值的信息。

Section § 5926

Explanation
无论项目是通过PACE评估融资还是由业主以现金支付,承包商都必须收取相同的价格。

Section § 5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房主认为家居装修工程将由PACE计划资助,那么承包商在获得必要许可证之外,不得开始任何家居装修工作,否则属于非法行为。如果房主在规定期限内取消了PACE融资,或者未获批准其所需的融资额度,那么该合同将无法执行。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进行了施工,承包商将无权获得报酬,必须免费将房主的财产恢复原状,并退还所有收到的款项或财产。如果合同被认定为不可执行,房主必须在90天内退还任何已交付的财产,但前提是退还过程不会对财产造成损害。

如果属于紧急维修,且房主主动发起了合同,并书面声明同意放弃其撤销权,那么房主可以选择放弃这些要求。如果房主已做出放弃声明,但之后融资未能成功,家居装修合同仍然有效。

最后,即使有这项法律,如果其他特定的金融法律禁止施工,工作仍然不能开始。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a) 违反以下两项规定,开始履行家居装修合同项下的工作,或交付任何财产或提供任何服务(获取建筑许可证或其他类似开工前服务除外),则该家居装修合同应不可执行: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a)(1) 业主基于合理相信该工程将由PACE计划承保而签订了家居装修合同。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a)(2) 业主在第5898.16条(b)款规定的取消期内申请、接受并取消了PACE融资,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其所要求的PACE融资额度。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b) 如果违反(a)款规定已开始施工,则: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b)(1) 承包商无权就该工作获得任何报酬。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b)(2) 承包商应免费将财产恢复至其原始状态。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b)(3) 承包商应立即无条件退还业主支付的所有款项、财产和其他对价。如果业主以财产作为对价,且承包商因任何原因未能或无法退还,承包商应立即退还该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或合同中指定的价值,以较高者为准。
(c)Copy 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c)
(1)Copy 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c)(1) 如果承包商根据(a)款规定不可执行的合同向业主交付了任何财产,业主应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将该财产提供给承包商以便退还,前提是:
(A)Copy 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c)(1)(A)
(b)Copy 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c)(1)(A)(b)款的规定已得到满足。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c)(1)(B) 该财产可以实际退还给承包商并由承包商承担费用移除,且不会对业主的财产造成任何损害。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c)(2) 承包商未能遵守本款规定,业主有权在法律或衡平法上无义务地保留根据不可执行合同提供的任何财产。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d)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业主可以放弃(a)款中的要求: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d)(1) 合同是为保护人身或不动产或动产而进行的紧急或立即必要的维修而签订的。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d)(2) 业主主动发起了紧急维修或立即必要维修的合同。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d)(3) 业主提供一份单独的声明,该声明由业主手写并用墨水书写,注明日期并由每位业主签署,描述需要立即补救的情况,并明确承认承包商已告知他们其取消权,且他们放弃取消销售的权利。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e) 如果业主放弃其家居装修合同的取消权以允许家居装修承包商进行安装,然后取消其PACE融资或未获批准其所要求的PACE融资额度,这不应使家居装修合同失效。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40(f) 如果《金融法典》第22684、22686或22687条禁止开始家居装修合同项下的工作,本条不授权开始该工作。

Section § 5954

Explanation

PACE项目管理人必须每年向公共机构提交两份详细报告。第一份报告的截止日期是2月1日,涵盖上一年度7月至12月的活动;另一份报告的截止日期是8月1日,涵盖当年1月至6月的活动。这些报告应包含PACE评估获得资助的数量和金额、已安装改进的类型以及违约和拖欠情况的信息。

报告还应估算节能、可再生能源生产、节水、温室气体减排和创造的就业岗位。此外,报告必须提供按地理区域划分的60岁以上房主的人口统计数据。所有数据都将汇总以保护个人隐私,公共机构必须在线公布这些信息。

该法律还允许其他实体制定自己的报告规则,并将于2029年1月1日废止。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 对于其管理的每个PACE项目,项目管理人应不迟于2月1日向公共机构提交上一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活动报告,并应不迟于8月1日提交该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活动报告。这些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以及在准备报告时所依据的所有方法、支持性假设或来源: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获得资助的PACE评估数量。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2)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获得资助的PACE评估总金额。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3)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获得资助的PACE评估平均金额。
(4)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4) 已安装的效率改进类别,无论是能源效率、水效率、可再生能源、野火安全改进还是抗震改进,以及每种类别在PACE评估中所占的百分比,按数量和金额计算,并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
(5)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5) 项目管理人使用的违约定义。
(6)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6) 对于每项拖欠评估: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6)(A) 拖欠总金额。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6)(B) 错过付款的次数和日期。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6)(C) 标的物业所在的邮政编码、市和县。
(7)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 对于每项违约评估: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A) 违约总金额。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B) 错过付款的次数和日期。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C) 标的物业所在的邮政编码、市和县。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D) 违约占每个邮政编码内总评估的百分比。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E) 违约地块总数以及每处物业的违约年数。
(8)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8)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通过该日历年安装的效率改进所实现的估计节能量总额,以及物业所有者通过这些节约所获得的估计总金额。此外,报告应说明节能改进的总数量,以及符合美国环境保护署“能源之星”计划的已安装改进数量,包括每种产品类型已安装设备的总体平均效率评级。
(9)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9)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通过该日历年安装的效率改进所产生的估计可再生能源总量。此外,报告应说明可再生能源安装的总数量,包括平均和中位数系统规模。
(10)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0)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估计的节水总量,以及物业所有者通过这些节约所获得的估计总金额。此外,报告应说明节水改进的总数量,符合美国环境保护署“水感”计划的效率改进数量,包括每种产品类型已安装设备的总体平均效率评级。
(1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1) 估计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1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2) 估计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
(1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3)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基于邮政编码的年度和总PACE评估的平均和中位数金额。
(14)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4)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60岁以上房主的数量和百分比。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b) 根据本节提交的所有报告应仅包含汇总数据,且不应包含任何非公开个人信息。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c) 收到根据本节提交的报告的公共机构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这些数据。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d) 本节不限制其他政府或监管实体制定报告要求。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e)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PACE(物业评估清洁能源)项目的管理人每年提交两份报告,详细说明他们的活动。报告必须包含PACE评估项目的数量和金额、所做改进的类别(如能源效率或可再生能源)以及这些改进的地点等信息。他们还必须报告违约和拖欠情况,包括错过付款的次数和物业的地点。此外,报告还应估算能源节约和生产量、节水量、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创造的就业岗位以及按年龄划分的房主人口统计数据。

这些报告不得包含任何非公开个人信息,并且需要在机构网站上公开。这些报告要求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 对于其管理的每个PACE项目,项目管理人应不迟于2月1日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上一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活动;并应不迟于8月1日提交另一份报告,说明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活动。这些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以及在准备报告时所依据的所有方法、支持性假设或来源: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获得资助的PACE评估项目数量。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2)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获得资助的PACE评估项目总金额。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3)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获得资助的PACE评估项目平均金额。
(4)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4) 已安装的效率改进类别,无论是能源效率、水效率、可再生能源还是抗震改进,以及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各类别按数量和金额计算所占PACE评估项目的百分比。
(5)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5) 项目管理人使用的违约定义。
(6)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6) 对于每个拖欠评估项目: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6)(A) 拖欠总金额。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6)(B) 错过付款的次数和日期。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6)(C) 标的物业所在的邮政编码、市和县。
(7)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 对于每个违约评估项目: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A) 违约总金额。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B) 错过付款的次数和日期。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C) 标的物业所在的邮政编码、市和县。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D) 违约占各邮政编码内评估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7)(E) 违约地块总数以及每处物业的违约年数。
(8)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8)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该日历年安装的效率改进项目所节约的估计能源总量,以及业主节约的估计总金额。此外,报告应说明节能改进项目总数,以及符合美国环境保护署“能源之星”计划资格的改进项目数量,包括各产品类型已安装设备的总体平均效率评级。
(9)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9)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该日历年安装的效率改进项目所产生的估计可再生能源总量。此外,报告应说明可再生能源安装项目总数,包括平均和中位数系统规模。
(10)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0)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估计节约的水量总量,以及业主节约的估计总金额。此外,报告应说明节水改进项目总数,以及符合美国环境保护署“水之星”计划资格的效率改进项目数量,包括各产品类型已安装设备的总体平均效率评级。
(1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1) 估计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额。
(1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2) 估计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
(1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3)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基于邮政编码的年度和总PACE评估项目的平均和中位数金额。
(14)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a)(14) 按市、县和邮政编码划分的,60岁以上房主的数量和百分比。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b) 根据本节提交的所有报告应仅包含汇总数据,且不应包含任何非公开个人信息。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c) 根据本节收到报告的公共机构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提供这些数据。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d) 本节不限制其他政府或监管实体制定报告要求。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5954(e) 本节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