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商或其受让人根据第5390条向业主邮寄声明之日起30天后,承包商或其受让人应在街道主管办公室签署并提交一份关于所收到的所有评估款项的书面声明。此后,街道主管应将该声明与授权令和评估的记录一并存档,将其附在评估簿中,紧随评估记录之后。如果根据正在进行的程序将发行债券以代表未支付的评估款项,则在提交该声明后,承包商或其受让人不得再接受任何将由债券代表的评估款项。当根据本分部第5396条向街道主管支付款项时,承包商或其受让人无需提交该书面款项接收声明。
工程的实施催缴评估款
Section § 5390
这项法律允许承包商收取评估区内财产的征收费用。在提交这些款项的报告之前,承包商必须至少提前30天向财产所有者发送通知。该通知应详细说明付款截止日期和必要的付款信息,包括财产描述和潜在的债券发行细节。付款时必须附有收据。之后必须提交一份遵守这些通知要求的证明。
承包商权限 征收费用收取 财产所有者通知
Section § 5391
这项法律规定了承包商在收到房产评估款项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在向业主邮寄声明30天后,承包商必须向街道主管提交一份所有已收款项的书面声明。这份声明应附在评估记录中。一旦提交了这份声明,如果任何未支付的评估款项将由债券担保,则承包商不得再接受任何款项。如果款项是直接支付给街道主管的,承包商就不需要提交这份付款声明。
承包商付款 房产评估 声明提交
Section § 5392
这项法律规定,街道主管可以随时收取任何街道评估或令状的款项,除非支付的最后日期已过,并且已为未付评估款项发行了债券。在这种情况下,款项将无法收取。此外,市法令可以允许财务主管接管街道主管的这些职责。
街道主管 街道评估 令状支付
Section § 5393
如果有人起诉要求收取特别评估款项,他们必须将诉讼告知街道主管。一旦接到通知,在诉讼结束或被驳回之前,街道主管不得收取该评估的任何款项,也不得未经所有人书面许可取消该评估。此外,街道主管不应将带有此评估的财产信息发送给税务员。
当提起诉讼以收取任何评估的到期款项时,原告应向街道主管提交一份书面诉讼待决通知,说明受该诉讼影响的具体评估。在提交该通知后,街道主管不得收取任何与该评估相关的款项,且他无权取消该评估或解除其责任,未经评估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直至该诉讼作出判决或被驳回;且街道主管应从提供给税务员的财产清单中,省略任何该通知中描述的评估为留置权的财产。
评估款项收取 诉讼通知 起诉评估款
Section § 5394
如果一份令状(一份允许特定行动或付款的文件)遗失了,你可以申请一份替代件。一旦你提供了遗失的证明,这份副本令状就和原件一样有效,可以用于收取应得或已批准的款项。
令状补发 副本令状 遗失令状
Section § 5395
一旦提交了显示评估付款情况的声明,任何剩余未付款项将按每月1%的利率产生利息,直到全部付清。此利息自授权令记录之日起31天后开始计算。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已发行或将要发行债券的评估。
评估款项支付 利率 每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