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债券法案征收摊款
Section § 8680
Section § 8681
Section § 8682
这项法律规定了处理用于担保债券的未缴评估费的程序。首先,关于未缴评估费的命令副本必须提交给审计员,审计员会记录每年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分期付款。审计员会将这些分期付款记录在每处受影响房产的税收评估名册上。
此外,审计员可以在这些分期付款中额外收取最高5%的费用,以弥补收款成本,但除非土地所有者同意,否则每处房产每期分期付款不得超过8美元。这些费用有助于弥补城市产生的行政和收款开支。城市向土地所有者收取的收款费用是有限制的。
最后,对于1988年之前设立的评估区,收款费用不得超过1986年修正案之前法律所允许的金额。
Section § 8682.1
这项法律解释了城市如何管理与债券注册相关的费用。每年,与债券注册相关的额外费用都会加到每块地块或地块的房产税账单中。这些费用可能包括支付给处理债券任务(如注册、转让和支付)的代理人的费用。如果城市自行执行这些任务,费用可以包括城市雇员的工资和其他相关开支。
或者,城市可以决定在最初的债券评估中计算并包含整个债券期限的估计总费用,并使用一个专项基金每年支付这些费用。一旦债券偿清,该基金中剩余的任何资金将根据另一项具体法律进行处理。
Section § 8683
Section § 8684
本条规定纳税人有权对其评估款项(包括利息和罚款)提出异议并缴纳,就像他们可以对一般城市税款做的那样。但是,他们在进行此类付款时必须附上书面异议。
Section § 8685
Section § 8686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的立法机构在到期时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提前征收利息。如果他们决定这样做,利息可以加到前一年征收的税款中,而不是原定征收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