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电动汽车交通计划洛杉矶县社区电动汽车交通计划
Section § 1966.10
Section § 1966.11
本节定义了与洛杉矶县或其城市中的社区电动车(NEV)交通规划相关的关键术语。“规划区域”是指洛杉矶县或其城市中任何采纳NEV交通规划的部分,如果土地所有者同意,也可以包括私人土地。“社区电动车”或NEV是根据另一项法律定义的低速车辆。“NEV车道”是NEV可以通行的区域;这些区域可以是公共或私人所有,并且可能与行人、骑自行车者和其他车辆共享。
Section § 1966.12
这项法律允许洛杉矶县或其任何城市制定邻里电动车(NEV)交通计划。他们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与其他区域联合制定。在制定NEV交通计划时,他们必须与南加州政府协会以及计划中涉及的任何相关交通执法机构合作。
该计划可以包括使用州公路或穿越州公路,但这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目标是确保适当的规划和协调,以确保NEV在指定路线上的安全使用。
Section § 1966.13
邻里电动车(NEV)的交通计划必须涵盖几个关键领域。它应确保为NEV选择的路线不会对交通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并考虑所有通勤者的需求。
计划应协调NEV与其他交通方式的使用,并提供NEV专用设施,如专用出入口和交叉口。
必须在社区中心和公园等关键地点提供停车位,并为NEV提供适当的道路设施,如专用路面和标志。
计划应包括NEV充电站,并让社区参与规划工作。路线应根据与常规车辆交通的分离程度分为I、II或III类。
Section § 1966.14
Section § 1966.15
如果洛杉矶县或县内城市制定了社区电动车(NEV)交通计划,他们需要包含几项要求。首先,使用指定车道的NEV必须符合特定的联邦安全标准。其次,NEV操作员应遵守安全指南,维护其NEV,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拥有适当的保险。第三,NEV只能在交通计划中列出的批准路线上行驶,并且只有在符合计划的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行驶。
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操作NEV,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1966.16
如果洛杉矶县或该县的任何城市推出邻里电动车(NEV)交通计划,他们必须在两年内向立法机构提交报告。这份报告应征求各级政府和执法机构的意见,并包含计划的详细信息、运行效果以及关于该计划是否应继续或在加州全境推广的建议。报告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指导方针,并且该条款将于2033年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