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8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向县监事会和审计员提供一份书面估算,说明为本区下一个财政年度的目的所需通过征税筹集的金额。该金额应足以支付: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220(a) 本区所有未偿债券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内到期的利息。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220(b) 本区所有未偿债券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内到期的本金。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220(c) 按照本规定,通过对本区内不动产征收的税款支付的任何合同的合同价格所需金额。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220(d) 项目的维修和保养估算费用以及本区的运营费用。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220(e) 债券发行和销售之前发生的初步工程及其他费用所需金额。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220(f) 在首次征税中,为支付本区根据本规定发行的任何票据的本金或利息而需筹集的金额(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