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条目的目的,区域的未支配资金是指该区域所有款项、未收税款以及其他未收账款的总和,其数额超出足以支付针对该区域的所有索赔和账款的金额,包括在兼并或设立之日依法应从该区域资金中支付的索赔和账款,以及因在该日期生效的合法合同而将从该资金中支付的索赔和账款。
公路资金公路区资金分配
Section § 165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区域的未支配资金是什么。这些资金是指在区域被兼并或设立时,在区域已预留足够资金以支付所有当前和预期的财务义务(例如索赔和账款)之后所剩余的资金。实质上,这是在所有债务和合同都已核算清楚后剩下的钱。
未支配资金 区域财政 盈余资金
Section § 1651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区域被纳入一个城市时,无论是城市首次设立时还是通过后来的扩张,并且该区域是一个道路区(road district)的一部分或全部,县测量员或同等职位的官员必须更新县估税员(county assessor)的地图册,以显示新纳入或兼并的财产。
区域纳入 最初设立 后续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