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安全可靠高速客运列车债券法案财政规定
Section § 2704.10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发行和出售价值高达99.5亿美元的债券,以资助本章中列出的特定项目。这些债券以州的全部信用和信誉为担保,这意味着加州承诺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州财务长负责出售这些债券,并遵循由一个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则。
Section § 2704.11
Section § 2704.12
本节专门设立了高速客运列车财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加州高速铁路项目的债券发行和销售事宜。它列出了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长、财政局长、审计长、商业、交通和住房部部长以及管理局主席。每位成员都可以指定一名代表代其行事。财务长领导委员会,并且需要多数成员才能做出决定。此外,它还规定,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该管理局被认定为“董事会”。
Section § 2704.13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如何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发行债券来资助某些项目。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多次发行债券,而不是一次性全部发行。在做这些决定时,他们会考虑项目需要多少资金、未来的收入以及市场情况。委员会在管理债券发行过程中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设定债券条款和将任务委托给司库等官员。债券可以通过一份正式协议(称为“契约”)来安排,而不是仅仅通过一项决议。
Section § 2704.14
Section § 2704.15
本法律条款规定,从加州的普通基金中拨出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支付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相关费用。具体来说,它确保每年都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到期应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此外,它还拨付资金以履行第2704.17条的要求,且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Section § 2704.16
本节允许委员会在需要时向统筹资金投资账户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尚未出售的债券价值,并需减去已借入的任何款项。委员会必须完成贷款所需的所有文件。获得贷款后,这笔钱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用于本章规定的用途。
Section § 2704.17
Section § 2704.18
Section § 2704.19
本节允许根据法律其他部分的规定对债券进行再融资。如果州选民已同意发行债券,这自动包括他们同意发行新债券,以对原始债券或任何先前的再融资债券进行再融资。
Section § 2704.20
Section § 2704.2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司库管理某些具有免税利息的债券所产生的收益。州司库可以为这些债券收益设立独立账户,并可以根据联邦法律使用这些收益进行必要的支付或采取行动,以确保债券保持免税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