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04

Explanation
本节正式将本章命名为“21世纪安全可靠高速客运列车债券法案”。它主要作为这组法律的标题或简称。

Section § 2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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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加州高速铁路系统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委员会”是负责融资的机构,“管理局”指高速铁路管理局,“基金”是债券资金的存放处。“高速列车”必须以每小时至少200英里的速度运行,“高速列车系统”包括轨道和车站等所有组成部分。“走廊”和“可用路段”定义了该系统的部分,其中“可用路段”要求至少包含两个车站。

在本章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04.01(a) “委员会”指根据第2704.12条设立的高速客运列车融资委员会。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04.01(b) “管理局”指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185020条设立的高速铁路管理局,或其继承者。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04.01(c) “基金”指根据第2704.05条设立的高速客运列车债券基金。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04.01(d) “高速列车”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够持续以每小时至少200英里的商业运营速度运行的客运列车。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04.01(e) “高速列车系统”指包含高速列车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部分:路权、轨道、电力系统、机车车辆、车站和相关设施。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04.01(f) “走廊”指第2704.04条所述的高速列车系统的一部分。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04.01(g) “可用路段”指包含至少两个车站的走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