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中,“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指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99310条在州交通基金中设立的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
公路资金的分配与支出联邦援助都市交通规划
Section § 2231
这项法律解释说,加利福尼亚州正在参与1973年联邦援助公路法案中的一项联邦计划,该计划为城市地区的交通规划提供资金。该法律授权各种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如市议会和区域规划机构,采取必要行动获取这些联邦资金,并确保它们按预期使用。
联邦援助公路法案 城市化地区 交通规划
Section § 223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处理联邦交通规划资金。这些根据《美国法典》特定条款获得的资金,必须列入州的交通预算。当州获得偿还时,这笔钱会进入州公路账户,然后作为支出和偿还款项记入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这笔钱持续可用,由委员会分配给都市交通规划组织,以支持联邦法律授权的都市规划活动。
依照《美国法典》第23篇第104节 (f) 款分配给州的款项,应在州交通基金的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预算中列明。依照《美国法典》第23篇第104节 (f) 款偿还给州的款项,应存入州公路账户,并作为支出和偿还款项记入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所有此类分配给州的资金均持续拨款,由委员会从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分配给联邦法律法规定义的都市交通规划组织,以执行《美国法典》第23篇第104节 (f) 款授权的都市交通规划。
联邦交通资金 州交通基金 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