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律已授权拨款,用于农村地区公路上的公共大众运输支出,以增强农村地区居民获得就业、医疗保健、零售中心、教育和公共服务的机会。本章的目的是在本州实施该计划。县政委员会、市议会和本部门被授权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以确保联邦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公共大众运输项目,并符合联邦法律和本章的意图。
公路资金的分配与支出联邦援助乡村公路公共交通
Section § 2501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联邦资金可用于改善农村地区公路上的公共大众运输,以帮助当地居民获得就业、医疗保健、购物、教育和公共服务。本章的目的是确保该计划在加州得到适当实施。地方委员会、市议会和州政府部门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和管理这些用于农村交通项目的联邦资金。
农村交通 公共大众运输 联邦资金
Section § 2503
本法律通过引用《美国法典》的一个特定章节(即第23篇第101节)来定义“乡村地区”。这意味着,在本章的任何目的中,乡村地区的定义都来源于该联邦法规。
乡村地区定义 第23篇第101节 联邦法典引用
Section § 2507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正式拨款协议签署之前,就乡村公共交通项目上完成的工作提前支付款项。但是,这只有在满足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首先,这项工作必须已经是一个获得部门批准并已提交联邦政府申请资金的项目计划的一部分。其次,部门和索赔人之间最终必须签署一份拨款协议。第三,必须有专门为该项目预留并可用的资金。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可以授权主计长在正式拨款协议签署之前,向在乡村公共大众交通项目上完成工作的索赔人支付款项,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7(a) 该工作明确包含在部门批准并提交给美国交通部以获取资金的项目计划中。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7(b) 部门与索赔人之间随后就该工作签署了拨款协议。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7(c) 资金已专门拨付并可用于该工作。
乡村公共交通 拨款前支付 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