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00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本章的名称是《桥梁重建和置换法案》,表明其内容涉及与桥梁重建和更换相关的法律。

Section § 24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根据1970年联邦公路援助法案,有资金可用于更换或重建因结构问题或过时而不安全的重要桥梁。加利福尼亚州旨在本地实施这项计划,县、市和州的官员可以采取必要行动,为公路和街道获取这些联邦资金。

根据1970年联邦公路援助法案,国会已颁布《美国法典》第23篇第144节,并据此授权拨款用于特殊桥梁更换计划下的支出,以更换或重建桥梁,当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认定桥梁具有重要意义且因结构缺陷(包括抗震缺陷)、物理老化或功能过时而不安全时。本章的目的是在本州实施该计划。监事会、市议会、本部门和本委员会可以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以根据联邦法案和本章的意图,为县级公路、城市街道和州级公路争取该计划下的联邦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