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的理事会请求县监事会征用区域项目所需的财产或通行权。县必须管理这一过程,并且费用将从区域在该县内征收的任何税款中扣除。如果费用超出这些税款,区域必须从其资金中支付超出部分。此外,如果区域项目需要,县可能被允许在法律程序完成之前控制该财产。

区域理事会可请求位于该区域内的任何县的监事会和相关官员征用和获取该县内为区域项目所必需的财产或通行权。收到请求后,监事会应着手进行理事会所请求的征用和获取,且其费用应从区域在该县内或对该县征收的任何税款中适当扣除。如果此类费用超出任何此类征收的金额,超出部分应由区域从为此目的提供的任何资金中支付给该县。根据本节规定,任何县或县官员需要采取的程序可包括在判决前占有为区域目的所必需的任何财产或通行权。

Section § 25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政府要为特定目的从州金库拨款,交通局局长将负责管理这些开支。但前提是,各县的委员会同意将这项管理权移交给局长。局长也可以将部分权力下放给某个地区的董事会,而该董事会反过来也可以让局长监督全部或部分的改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