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520

Explanation

一个区在完成其项目并偿清所有债务后,必须解散。该区的秘书或任何董事会成员可以为此目的召集会议。如果他们不召集,该区内的任何一个县可以要求召开会议来解散它。会议通知必须送达所有相关县和任何出资的政治机构。

在该区组建所涉项目完成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后,以及在该区所有未偿债券和债务偿付并解除后,该区应予清算并解散。秘书应或董事会任何成员可召集一次该区解散会议。如果未召集解散会议,该区内任何县的监事会可要求召集此类会议并解散该区。此类会议的通知应送达每个成员县以及出资的政治分区和公共法人。

Section § 25521

Explanation

当加州的一个区解散时,它拥有的任何财产或资金必须在州和那些曾资助它的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董事会会根据它们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完资产后,董事会必须发布一项决议,确认分配情况和该区的终止。一旦这项决议提交给州务卿,该区就正式解散了。

在解散时属于该区的任何财产或资金,应由董事会按照州以及各县、市、其他政治分区和公共法人团体各自对该区的开支和运营所作贡献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完成此类分配后,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证明该分配和该区的解散。在向州务卿提交该决议副本后,该区应最终终止并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