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确立了“联合公路区法案”的名称,该法案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有关联合公路区的成立和管理的法律部分。

Section § 25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本章中定义的任何术语或规则通常应适用于理解或解释本法律部分,除非有特定原因或上下文要求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25002

Explanation
“区”这个词指的是一个联合公路区,除非在特定语境中明确指代其他事物。

Section § 25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改进”一词涵盖与公共公路相关的广泛活动。它不仅包括公路的建造和升级,还包括其维护以及任何相关结构,如隧道。

“改进”及其任何变体,包括公共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造、改进和维护,以及用于公路目的的隧道。

Section § 25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适用于根据特定规则成立或改组的公路区,以及根据《联合公路区法案》在1931年8月14日之后成立的公路区。

Section § 25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在1931年8月14日之前成立的区,可以根据在该日期之前生效的法律,继续运营并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25006

Explanation
本条强调,规则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其目标。在遵守规则时,轻微的错误或疏忽不会使行动、债券或税款无效,只要它们不影响董事会的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