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项目的报告包含向州政府请求资助的请求,董事会必须在通过该报告后,迅速将该报告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交通局局长。

Section § 25176

Explanation

交通部有90天时间来审查收到的报告并做出决定。他们可以批准、拒绝或建议修改报告或捐款请求。如果他们未能在90天内做出决定,则自动视为拒绝。

在收到报告后90天内,交通部应通过其适当的官员审议并批准所提交的报告。它可以批准或拒绝捐款请求,并且可以全部或部分拒绝、批准或修改报告,或建议对其进行修改。如果交通部未能在90天内对报告采取行动,应视为州政府的拒绝。

Section § 2517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项目提案获得批准,并且决定由州提供财政资助,加州交通委员会将发布一份正式声明。这份声明将详细说明州将资助多少金额、这笔钱何时以及如何支付,以及资金的用途。一旦这份声明发布,州就正式被要求提供承诺的资金,使用可用于联合公路项目的现有资源。

Section § 25178

Explanation
法律要求交通局局长向该区秘书提供一份书面证明。这份证明将详细说明该部门对某份报告的决定,并明确他们承诺的任何资金贡献,包括支付条款。

Section § 25179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权根据交通部或加州交通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其项目报告。
董事会可以修订其项目报告,以符合交通部或加州交通委员会的任何建议、修改或推荐意见。

Section § 25180

Explanation
州要为一个项目提供资金,该区内所有相关县需要同意承担项目的剩余费用,或者同意承担立即要改进的那个具体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