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0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区董事会的权力。他们可以改善公路、发行债券和征收税款。他们还可以接受赠与,并使用征用权来获取土地。他们被允许购置动产、雇用必要的劳务,并安排管理区资金。董事会可以采取法律行动、采用印章,并根据需要行使任何额外权力以实现该区的目标。

该区通过其董事会行事,应有权: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50(a) 改善公共公路。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50(b) 发行债券,并对区界内的财产征收和课征税款及评估税。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50(c) 以该区的名义接受来自任何来源的、旨在促进该区宗旨的所有赠与、捐赠或捐款。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50(d) 为获取土地或通行权以用于该区的任何授权目的而行使征用权。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50(e) 购置和使用董事会认为为行使本部分授予的权力所必需的动产。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50(f) 雇用董事会认为为行使本部分授予的权力所必需的劳务和服务。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50(g) 安排保管属于该区的所有资金,并任命一名司库和一名或多名存款机构以保管该区的资金,并要求该司库和存款机构提供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担保债券或其他担保。
(h)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50(h) 起诉和被起诉。
(i)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50(i) 采用印章。
(j)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5050(j) 行使所有其他明确授予的权力,以及由此合理推断的、为实现该区的目标和宗旨所必需和适当的权力。

Section § 25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区内的县或区内的城市,将土地、公路或通行权交给一个区。这些资源可以用于开发或改善该区负责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