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项宣布某县有意成为该区一部分的条例已提交给民众并未能获得通过,则该事实应由县选举官员向州务卿证明,并且该县应被排除在该区之外。
桥梁和公路区排除拟纳入该区的县
Section § 27080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一个县的监事会在120天内未就与其他县联合组建一个区采取行动会发生什么。如果他们不采取任何行动,并且没有提出任何倡议,那么在60天不作为之后,一名选民可以提交一份宣誓书。这份宣誓书会说明申请提交的日期以及监事会的不作为。县选举官员随后将向州务卿颁发一份证明,确认没有倡议正在进行中。这份证明和宣誓书会立即送交州务卿。
县监事会 区域组建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