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2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一旦某个区成立所为的原始项目完成,就不能征收新税来资助新项目。这意味着,在完成其最初成立目的的项目后,区不能为新的事业征收额外税款。

Section § 27201

Explanation

每年七月,一个委员会需要决定一个区域需要通过税收筹集多少资金。然后,他们会设定一个税率来征收这笔钱。

如果这些税款是为了支付在发行债券之前的研究费用,以及在区域项目产生收入之前支付区域工作人员的工资,那么税率不能超过每100美元财产价值10美分。

每年七月,理事会应确定该区所需通过征税筹集的金额,并应确定一个能够筹集到该金额的税率。如果征税的目的是在发行债券之前为项目调查提供资金,并在该区工程产生收入之前支付该区官员和雇员的薪酬,则税率不得超过每一百美元 ($100) 评估价值十美分 ($0.10)。

Section § 27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在项目开始盈利之前,使用债券资金来支付运营成本。这些成本被视为区域项目建设或购买成本的一部分。

Section § 27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县监事会确定其税率之前,委员会必须告知他们区级目的所需的税率。然后,监事会必须将此税率加到他们征收的其他税款中,以确保满足该区的需求。

Section § 27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收税的县级官员,必须在与收取县税相同的时间和方式下收取区税。一旦这些税款收齐,官员们必须将所得款项交给该区的秘书。秘书随后负责将这笔钱存入该区的银行账户或州财政部。

Section § 27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监事会为某个区域的利益而征收的任何税款,都被视为对该区域内所有财产的留置权。这意味着这些税款对这些财产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具有与其他税收留置权相同的效力。它们可以通过与征收县税相同的方法进行征收。

Section § 2720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一个项目的建设被延误,董事会必须在项目预定完工前的七月份预测延误将持续多久。根据这个估计,他们将安排征收一项税款,以支付延误期间的债券利息。但是,如果该区已有可用资金来支付部分或全部利息,税款金额将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