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和公路区区权力
Section § 27163
Section § 27164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购买、建造、维护和运营各种类型的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铁路和通讯线路。这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来完成,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员工来完成。该区域有权管理所有必要的财产和设备,以完成或升级交通项目。这包括进行改进和维修,以增强其功能。
Section § 27165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获得修建和运营桥梁(包括引道)所需的土地或权利。他们可以通过购买、赠与、租赁,甚至通过法律行动(即征用)从个人、公司或政府实体那里获得这些。该区还可以收取通行费来支付开支,并将任何多余的资金分配给区内的各县。
Section § 27166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区使用征用权,这意味着如果需要,该区可以合法地取得私人财产,以执行其被授权的职能或权力。
Section § 2716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借钱并承担债务。它还可以发行债券或其他形式的凭证来表明它欠钱。此外,该区域有权对其自身或其财产上的任何债务或留置权进行再融资或偿还。
Section § 27169
Section § 2717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制定规则和条件,规定其财产如何供公众使用。它还可以设定并收取使用其财产的费用。此外,该区域可以与个人或组织(包括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以使用其设施。这些使用的费用或收费由合同决定。
Section § 27173
本法律允许各区与市、县、公路区或州合作,建设、维修或改善公路,包括桥梁和引道。他们可以通过合同分担费用和责任,指定工程师或官员管理项目,且计划必须经双方批准。工程可获得联邦援助资金,如果工程与桥梁路线相连,则可跨越不同地方区域。
Section § 27174
Section § 27174.1
本法律允许区域在其设施上制定交通管制和停车规则,以确保安全出行。它要求区域将这些规则告知公众,最好通过设置标志。
区域可以通过其工作人员签发停车违规通知来执行这些规则。此执行过程遵循《车辆法典》中规定的特定方法。
此外,区域还可以签发逃避通行费通知。停车和通行费违规都有详细的执行程序,以确保遵守区域制定的规定。
Section § 27174.2
Section § 27174.3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区域收费桥梁附近的车行道或人行道上站立,并试图搭乘过往车辆,均构成轻罪。
Section § 27177
Section § 27177.5
这项法律允许桥梁和公路区在其管理的桥梁和通行道上设立拖车服务。这些服务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必要的拖车和紧急援助来保持交通顺畅。
如果车辆停下并阻碍交通,区将安排将其拖到指定区域或公共停车位。如果车主不在场,车辆可能会被拖到车库或路外停车场。区还可以提供送油或更换轮胎等帮助,并收取费用。
区属拖车服务拥有独家权利,可以为其管辖范围内的故障车辆提供服务并将其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