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个人、市、县或公共法人,其通行权被该区工程相交或穿越的,应当与董事会合作形成此类相交或穿越,并为此授予必要的通行权。该区应支付任何相交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该区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对任何公共法人、市、县或毗邻财产所有人造成的损害赔偿。
桥梁和公路区区工程通行权
Section § 27260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或董事会)在水体和现有交通路线等自然和人造障碍物上方或沿其建造道路和铁路等结构。但是,任何建设都必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此外,在穿过或与这些区域相交后,委员会(或董事会)必须尽可能地将它们恢复到原始状态,同时不丧失其功能。
建设权限 交叉路线 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