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决定就是否解散一个区举行选举。如果委员会决定这样做,他们必须以与该区其他选举相同的方式组织选举。要解散该区,该区三分之二的选民必须投票赞成。

委员会认为适宜时,应通过决议,命令在该区就该区解散问题举行选举。该选举的召集和举行方式应与该区的其他选举相同,如果该区三分之二的选民投票赞成解散,则该区应予解散。

Section § 26241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解散时,它在市界以外地区拥有的任何财产将归县所有。如果财产位于城市内部,则归市所有。

Section § 26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域在仍有未偿付债券的情况下被解散,那么该区域将不再运作,除了征收税款以偿还这些债券。县监事会将接管作为该区域的委员会,负责管理债务偿还,直到所有债务(包括利息)全部付清。他们负责征收税款和采取任何其他必要行动来清偿该区域的债务。

如果在选举解散区域时,该区域存在任何未偿付的债券债务,则解散投票应解散该区域的所有目的,但征收和收取税款以支付该未偿付债务的情况除外。
自解散之时起直至债券债务及其利息全部付清,县监事会应当然地构成该区域的林荫大道委员会,并应征收此类税款并执行其他必要行为,以筹集资金支付该区域的未偿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