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7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停车区设立后,一旦停车位被取得,就必须任命一个停车位委员会。然而,立法机构可以选择提前任命该委员会,即在设立该区的条例通过后的任何时间。

Section § 317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通过地方性法规设立一个停车位委员会。城市可以决定如何任命或罢免成员、他们的资格要求、任期多长以及成员人数。这个委员会将拥有与其他停车委员相同的权力和职责。该委员会可以为此目的专门设立,也可以指定一个现有委员会来承担这些职责。委员会可以根据法令的规定,监督城市内所有或部分车辆停车区。

任何市的立法机构可自行决定,通过法令规定该市停车位委员的任命、免职、资格、任期和成员人数。该委员会应拥有根据本部分任命的停车位委员的所有权力与职责。如此任命的该委员会,可以是根据市章程或法令设立的现有委员会,也可以是根据法令设立的新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为根据本部分在该市设立的所有车辆停车区行事,或为法令中可能指定的此类区域行事。

Section § 317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有三名或五名成员。

Section § 3177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委员会成员为其服务不会获得任何报酬。

Section § 31773

Explanation
在任命委员会成员时,市长负责挑选成员,但这些选择需要市立法机构的批准。而在县里,立法机构则直接任命委员会成员。

Section § 3177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委员的任期为三年,并持续任职直至其替代者被任命。对于首届委员会,他们的任期将通过抽签错开:一名任职一年,另一名任职两年,还有一名任职三年,以建立轮换机制。

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自其任命和资格确认之日起计算,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和资格确认。但首届委员会成员应通过抽签自行分类,以便一名成员任职一年,一名任职两年,一名任职三年,并且,在每种情况下,直至继任者被任命和资格确认。

Section § 317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立法机构五分之四的成员同意,他们可以随时罢免一名委员的职务。

委员可随时由立法机构以五分之四的投票罢免。

Section § 317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应具备商业经验和技能,以便有效管理区域事务并符合区域的最佳利益。

委员应具备商业经验和能力,旨在使区域事务的管理符合区域的利益。

Section § 317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在其所服务的区域内拥有或租赁财产,或为拥有或租赁财产的公司工作。此外,他们也可以是任何合格人员。

委员可以是区域内的财产所有人或承租人,或在区域内拥有或租赁财产的公司的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者,在根据第31865条任命的委员会的情况下,可以是其中一个区域内的财产所有人或承租人,或在其中一个区域内拥有或租赁财产的公司的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者,可以是任何其他合格人员。

Section § 31778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地区超过一半的土地所有者签署请愿书要求罢免一名委员,立法机构必须罢免该委员并任命一名新委员。被罢免的委员在一年内不能再次担任委员。如果该委员来自一个多地区委员会,请愿书必须获得这些地区中大多数地区超过一半土地所有者的签名。

Section § 317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管理所有停车场的权力。他们对通过区内土地税或财产税建造或购买的停车场,以及为本区利益而获得或建造并以其他方式支付费用的停车场,拥有完全控制权。

委员会应拥有并全面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停车场: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779(a) 通过对区内土地或不动产征税或对土地进行评估而获得、建造并已支付或将支付费用的停车场。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779(b) 为本区使用或利益而获得或建造,并以任何其他方式支付费用的停车场。

Section § 3178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负责运营和管理停车区域,并且必须制定并执行所有必要的停车使用规则。

Section § 317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设定和管理在其控制区域内停放车辆的费用。他们可以根据客户或用户的类型收取不同的费率。

Section § 317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设立一种名为“评估区”的特别区域,用于建设和维护公共停车位。这些区域的运作旨在服务其范围内的物业。评估区内的业主可以为自己和他们的企业获得停车费率和收费的特别折扣或优惠。这样做是为了鼓励那些为解决停车问题做出贡献的业主,能够因此获得回报。

Section § 317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创建的停车位供公众使用。然而,委员会(board of commissioners)有权将这些停车位限制或部分限制给特定人群,例如该区域的业主和租户,或他们选择的其他人。他们还可以为这些优先用户设定不同于(通常更低)普通公众的费率或费用。

Section § 317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租金价格、费用及其他收费必须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才能确定。关于此次听证会的公众通知程序由委员会决定。

Section § 317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选择将停车位作为免费公共停车区运营,无需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317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以与其他市雇员相同的招聘方式雇用员工。这些员工的数量和薪资通常由地方政府决定,除非一项条例将此决定权授予委员会。如果可以确定的话,这些薪资必须至少等于城市私营部门中类似工作的标准薪资。

委员会应以与其他市雇员相同的选拔方式,任命其认为必要的雇员。此类雇员的数量及其薪资应由立法机构决定,除非通过可随时通过或废止的条例,将此决定权授予委员会。任何如此确定的薪资或工资,在每种情况下,均应至少等于在城市中向私人、公司或企业提供相同质量服务且在类似雇佣条件下的普遍薪资或工资,如果此类普遍薪资或工资可以确定的话。

Section § 317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将停车场出租给希望经营公共停车设施的个人或公司。董事会也可以为此目的授予特许经营权或签订合同。

Section § 3178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某人根据租赁、特许经营或合同进行经营时,他们必须支付的款项可以有多种结构。它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他们所赚取收入(例如收取的租金或费用)的百分比。此外,它也可能涉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Section § 3178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将确定运营方可以收取的最高租金、费用和收费金额。这些金额必须写入租赁或特许经营协议中。如果运营方想要提高这些收费,他们必须通过另一次公开听证会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相应地修订协议。

Section § 31789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该区域经营公共停车设施业务,您只能将停车场所用于停车活动,而不能用于其他类型的业务。

Section § 317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停车位的租赁或特许经营可以包含限制使用者范围的条款,特别是针对该区域内拥有或租赁房产的人以及他们指定的某些其他人。它还允许为这些人设定低于其他人的最高费率或租金。

Section § 317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的立法机构通过与物业所有者或租户达成协议,来加快设立停车场的进程。在停车位委员会成立之前,立法机构可以与物业所有者或租户签订租赁或合同,允许他们为自己保留停车位。这类协议最长可达20年,并包括为物业的员工、客户或所有者/租户指定的其他人提供停车位。一旦委员会成立,他们就有权签订这些合同或租赁协议。

为加快本部分授权的程序进行以及任何收购或改进的实施,立法机构可在停车位委员会任命之前随时,与拟议评估区内任何物业的所有者或租户签订合同或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所有者或租户可在不超过20年的指定租金或其他对价期限内,在该区的停车位中保留合理比例或数量的停车位,供该物业的所有者或租户、在该物业上提供服务的所有者或租户的雇员,以及所有者或租户的客户,或由所有者或租户指定并作为受邀者或其他方式进入该物业的其他类别人员使用。停车位委员会任命后,该委员会可签订此类合同或租赁协议。

Section § 31792

Explanation
一旦停车位委员会成立,他们就负责处理其管理的停车设施的任何升级或改进。
停车位委员会任命后,其负责的任何停车位的任何改进应由该委员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