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机构运营该项目,则可以按照本章规定每年重新招标一次。
停车法财产
Section § 32950
在地方当局通过征用权征收现有停车场设施之前,他们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为了告知公众,他们需要在听证会举行前至少10天但不超过20天,公布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如果当地有报纸,此公告应刊登在当地报纸上;如果没有,则应在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
征用权 现有停车场设施 公开听证会
Section § 3295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主管机构想要收购用于停车的物业,新项目必须提供至少三倍于现有停车位的空间,除非当地立法机构通过特别法令或决议另行批准。如果这项规定被发现无效,那么主管机构就不能收购任何现有停车设施。
停车设施收购 机动车存放 停车容量要求
Section § 32952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个城市的机构想要出租其获得的项目时,必须通过招标程序进行。租赁将提供给最高负责任的投标人。在开标之前,城市必须根据地方政府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如果城市没有报纸,公告应张贴在三个公共场所。发布或张贴必须在开标前至少15天进行。
租赁流程 最高负责任的投标人 招标公告
Section § 32953
本法律条文要求,任何邀请租赁项目的招标通知必须清楚地描述项目详情,明确涉及的设施,说明租赁期限,并提及所需的最低租金。该通知还必须告知,管理局保留设定和控制投标人对车辆停放或存放所收取费用的权力。
招标通知 项目描述 设施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