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8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表达了立法机关的意图,即从桥梁通行费中收取的资金应用于改善附近的公共交通系统。目标是减少汽车造成的交通拥堵和污染,并降低州政府在新桥梁建设上的资金需求。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桥梁通行费收入应用于进一步发展收费桥梁附近的公共交通系统,以缓解汽车相关的拥堵和污染,并减少州政府在新桥梁设施上的支出需求。

Section § 308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简单地将“管理局”一词定义为湾区收费管理局。

“管理局”指湾区收费管理局。

Section § 308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委员会”一词明确定义为大都会交通委员会。

“委员会”指大都会交通委员会。

Section § 30883

Explanation

本节将“部门”一词具体定义为交通部。

“部门”指交通部。

Section § 308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三座特定桥梁的“净交通收入”,这些收入来源于1977年开始的通行费上涨。对于这些桥梁,净交通收入是每年收取的总通行费的一部分,具体设定为2001-02财政年度收取金额的16%。

然而,使用这些收入的优先顺序低于支付必要的通行费收取运营费用、履行任何债券项下的义务,以及偿还为收费桥梁项目前期研究或工作预付的资金。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84(a) “净交通收入”是指管理局确定的、来源于委员会于1977年实施的通行费上涨的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圣马特奥-海沃德大桥和邓巴顿大桥的收入。净交通收入的金额计算等于每年从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圣马特奥-海沃德大桥和邓巴顿大桥收取2001-02财政年度现有水平的基准通行费所产生收入的16%。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84(b) 净交通收入从属于以下所有事项: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84(b)(1) 支付通行费收取运营必要费用的义务。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84(b)(2) 管理局根据适用于管理局发行收费桥梁的任何债券决议或契约所承担的义务。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84(b)(3) 偿还从任何其他来源向部门提供的、用于任何收费桥梁项目融资前期的研究和工作的预付款的义务。

Section § 3088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州法律中“收费桥梁”的含义。它指的是任何由州政府拥有并收取通行费的桥梁,以及从最近的、普通车辆也使用的公路通往该桥梁的引道。此定义特别适用于相关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桥梁。

Section § 308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为了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完成州收费桥梁的抗震安全升级,更有效地管理通行费收入至关重要。它建议将目前根据多个条款划分的所有通行费收入的财务管理,统一交由湾区收费管理局负责。此举旨在确保对需要进行安全改进的桥梁,其所需的改造和更换工作能够迅速完成。

Section § 3088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该机构提高高于原定计划的通行费率,但仅限于此举是履行与债券相关的财务承诺所必需的。

管理局可以提高已通过的通行费率表中规定的通行费率,但仅限于此举是必要的,以使管理局能够履行其根据任何债券决议或契约所承担的义务。

Section § 3088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机构对载有三人或以上(包括驾驶员)的车辆以及过桥的公交车提供免收通行费或减免通行费的优惠。对于两人座车辆,如果车内有两人,也可以享受免收通行费或减免通行费的待遇。管理机构必须设定通行费率,以确保能够履行对债券持有人的义务。如果有必要,可以修改减免通行费的收费标准,以满足这些财务义务。

对于由各种市政或公共实体管理的公共交通车辆,通行费率也可以有所不同。在改变通行费率之前,管理机构会与这些运营商进行讨论。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89.3(a) 机构可以对载有三人或以上(包括驾驶员)的车辆以及过桥的公交车给予免收通行费或采用减免通行费的收费标准。这些车辆的减免通行费应由机构与部门协商确定,可以包括每日减免通行费或以其他方式代替每日通行费。如果机构根据本款规定给予免收通行费或采用减免通行费标准,则对于制造商设计为载客不超过两人(包括驾驶员)的I类车辆,如果这些车辆载有两人(包括驾驶员),机构也应给予免收通行费或采用相同的收费标准。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89.3(b) 桥梁通行费应维持在足以履行对以桥梁通行费收入为担保的债券持有人的任何义务的水平,如任何债券决议或契约或根据债券决议或契约发行的债券中包含的义务所规定,并且机构应在必要时修订或取消根据 (a) 款通过的减免通行费标准,以确保遵守这些义务。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89.3(c) 机构还可以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情况,调整适用于任何市或公共公司、交通区、公用事业区、政治分区或根据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运营的运输公司在桥梁上用于载客的车辆的通行费率。机构在根据本款规定采用任何通行费率之前,应与受影响的运营商进行协商。

Section § 308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某个特定机构,按照该机构年度预算计划中列出的时间表,定期将公共交通活动所得的净收入发送给一个委员会。

权力机构应按照其年度预算决议中规定的定期安排,将第30884条所定义的净公共交通收入划拨给委员会。

Section § 308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可以保留其自身分配收入的一小部分。具体来说,它可以保留其根据某些条款分配的资金的最高0.25%,以支付其自身的行政管理费用。

Section § 30892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在扣除其自身的行政管理费用后,委员会负责将剩余资金分配给参与收费桥梁周边公共交通的公共实体和部门。目标是实现这些区域的交通规划目标。主要目标包括改善桥梁走廊的干线公共交通服务,加强通往这些主要路线的接驳服务,安装用于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交通控制设备,发展枢纽和导轨设施,以及升级影响桥梁交通的替代交通路线。

扣除其行政管理费用后,委员会应将剩余资金分配给运营公共交通系统的公共实体和该部门,以实现在其已通过的区域交通规划中规定的收费桥梁附近的委员会资本规划目标。此类目标应包括但不限于: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92(a) 跨桥走廊干线公共交通服务。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92(b) 至跨桥干线公共交通服务的接驳服务。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92(c) 设立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所需的桥梁交通控制设备。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92(d) 跨桥枢纽设施。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92(e) 跨桥走廊导轨设施。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892(f) 影响桥梁交通的替代公共交通设施和路线的改进。

Section § 308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向公共实体和该部门提供资金,用于在其管辖区域内启动和运营渡轮系统。

Section § 3089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制定并公布如何提交资金申请以及如何分配资金的程序。只有符合委员会在其区域交通规划中概述的、与收费桥梁或渡轮系统附近的交通目标一致的项目,才能获得资金批准。

委员会应制定并分发资金申请提交和资金分配的程序。只有那些旨在实施委员会在其已通过的区域交通规划中规定的收费桥梁附近交通规划目标,或旨在实施委员会关于渡轮系统目标的项目的申请,方可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