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收费设施及相关事宜大都会交通委员会
Section § 30950
本法律设立了湾区收费管理局,作为一个负责监督收费运营的公共机构。它与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共享同一个董事会,但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运作。
Section § 30950.1
Section § 30950.2
加州机构负责管理大都会交通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州属收费桥梁的通行费收入。但是,对于一项用于提高抗震安全性的特别收费(称为“抗震改造附加费”)所收取的资金,存在一个例外。这笔附加费不被视为常规通行费收入的一部分,并且专门用于偿还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的债务。
Section § 30950.3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桥梁的机构制定并定期更新一项长期通行费计划,用于资助与桥梁相关的项目。这包括区域交通缓解计划和区域措施3下的项目。主要重点应放在经部门和该机构优先考虑的、维护和保护桥梁结构的项目上。
Section § 30951
本法律条款赋予一个机构权力,使其能够开展其项目所需的各项活动。它可以签订合同、雇佣人员并管理公共设施。它还可以以自身名义提起法律诉讼、发行债券,并处理诸如获取赠款或贷款等财务事宜。此外,它还可以投资非即时所需资金,并为债券偿还提供财务担保。
Section § 30951.1
Section § 30952
Section § 30952.1
本法律条文设立了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主任、管理局执行主任以及加利福尼亚州交通委员会执行主任组成。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收费桥梁项目,包括审查进展、成本、进度,并管理项目变更。他们将制定成本估算和风险评估,并检查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和抗震改造项目等特定项目的人员配置和承包商服务。
法律规定,与这些职责相关的费用将从收取的通行费收入中报销。此外,委员会的会议必须遵守公开会议法,以确保透明度。
Section § 30952.2
该法律要求部门每月报告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和抗震改造等项目的施工进展和成本。从2005年8月开始,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必须向立法和交通机构提交关于抗震改造项目的季度报告。这些报告应包括项目进展、预算、支出、时间表、成就、问题和财务摘要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30952.3
Section § 30952.05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建设和州收费桥梁抗震改造计划的监督职责和流程。管理局和部门必须修订其合作协议以反映这些职责。部门负责制定项目规范和招标,所有文件在发布前需获得监督机构的批准。
一个专门的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将管理项目监督,包括审查投标、变更和成本,以及准备报告。管理局可以聘请咨询师协助监督,并可以使用通行费收入来支付这些费用。为了管理风险,部门必须制定风险管理计划,量化风险的财务影响,并定期更新成本估算和储备金。它还必须及时报告项目状态,并将影响预算或进度的意外事件告知监督委员会。
Section § 30953
本法律规定,所有从特定章节开始,源自桥梁通行费的收入,必须存入一个专门设立的湾区通行费账户。
Section § 30954
Section § 30959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局通过提供资金来支持委员会,资金来源可以是年度桥梁总收入的1%以内,用于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和其他必要开支。此外,管理局还可以向委员会提供贷款,这些贷款同样不能超过年度桥梁总收入的1%,并且需要按照与收费桥梁收益债券类似的利率连本带息地偿还。文中提到的“年度桥梁总收入”的定义,与第30958条中的规定一致。
Section § 30960
这项法律允许权力机构发行被称为“收费桥梁收益债券”的债券,通过收取的通行费来为桥梁项目融资。这些通行费收入会自动作为抵押品,确保债券持有人和信用提供者能获得偿付,无需额外的法律手续。通行费收入必须首先用于支付桥梁的运营和维护费用,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此外,这些债券的利息免征州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Section § 30961
本法律阐述了收费桥梁收益债券的发行方式,以资助如建造或改善桥梁等项目。管理局可通过多数票决定发行这些债券,遵循《1941年收益债券法》中规定的规则。法律要求在决议中明确规定债券的详细信息,如目的、最高金额、期限和利率。利率不得超过特定的法律限制。
管理局必须保存详细的财务记录并进行年度审计,以展示收费桥梁项目的财务状况。此外,这些债券可用于偿还先前的财务承诺,确保这些承诺不再被视为未偿,这需要与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合作。
Section § 30961.1
到2005年底,加州交通委员会必须制定一个计划,用于分配州政府对收费桥梁抗震项目的资金。该计划明确了支持抗震改造和更换的资金时间和来源,并从2005-06财政年度开始。资金时间表将成本分摊到施工期,使州政府和通行费收入保持一致,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他交通计划的影响。某个组成部分的专项资金必须在2008-09财政年度前开始。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更新此计划。
Section § 30962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或商业票据被视为各类资金的合法投资,包括信托基金、保险公司资金和学校基金。它明确指出,这些债券可以像加州内城市、县或区发行的其他债券一样,用于投资和作为担保。这项规定是关于合法投资规则的最新立法更新。
Section § 30963
本节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承诺不改变负责管理收费桥梁改进项目的管理局的权利,也不干涉与这些债券和合同相关的协议。这项承诺将持续到所有债券和利息全部付清,并且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加州以其全部财政支持来担保这些支付。管理局可以在其收益债券中提及这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