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授权并指示部门为州建造或购买某些交通项目。这包括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水域和山脉上或穿过这些区域的收费桥梁和隧道,甚至包括加利福尼亚州与其他邻州之间的项目。这些项目还可以包括其他必要的配套设施以及额外的连接线路。如果项目影响到私人拥有的渡轮服务,委员会可以收购该渡轮。这些项目的资金来源于特定的可用资金。

在委员会和部门认为必要或适宜时,委员会应授权并指示部门为州并以州的名义建造或收购以下任何或所有项目: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0(a) 跨越加利福尼亚州境内水域、海湾、海湾支流、海峡、河流和溪流(无论是否可通航),或跨越加利福尼亚州与任何其他州之间边界线的任何溪流的收费桥梁、隧道或其它收费公路通道,或穿过加利福尼亚州山脉的收费隧道。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0(b) 根据本章已建成或已收购,或将要建造或收购的任何收费桥梁或收费公路通道的交通设施。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0(c) 与任何此类收费桥梁或其他公路通道或其上的交通设施连接或协调的额外交通设施。
委员会可以授权并指示部门使用本章提供或可用的任何资金支付任何此类建造或收购费用。当项目包含一个将容纳由私人拥有的渡轮服务的隧道时,委员会可以收购该渡轮。

Section § 301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收益债券中列入资金,用于建立渡轮系统。这包括购买或建造渡轮以及码头和泊位等必要设施。如果他们认为可行,就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渡轮系统提供资金。运营渡轮所赚取的钱将用于偿还为建立该系统而发行的债券。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在任何一期收益债券中纳入足以资助建立渡轮系统的资金,该渡轮系统经第30356条授权,包括购买或建造渡轮、码头、船坞、渡轮泊位以及渡轮系统运营和维护所需的其他设施。在确定可行后,委员会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渡轮系统的建立提供资金。任何渡轮系统运营所产生的收入应作为为建立该系统而发行的债券的偿付担保。

Section § 301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以一对一的方式替换现有设施,否则不得在旧金山湾上新建桥梁或公路交叉口。这项规定适用于委员会、交通部以及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

Section § 30101

Explanation
委员会拥有设定收费桥梁和公路交叉口通行费率及其他费用的权力,除非法律对委员会和湾区收费管理局另有明确规定。但是,委员会和湾区收费管理局不能更改另一条款(第 (31010) 条)中提及的抗震改造附加费。

Section § 301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紧急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共机构车辆,在不支付通行费的情况下通过收费桥梁和公路。这些车辆必须是响应或返回紧急情况或互助呼叫的。

Section § 301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警员在执勤时,使用委员会管理的收费桥梁、隧道或其他收费公路无需支付通行费。它阐明,根据资助这些收费设施建设的债券协议,这些警员被视为与此类收费设施运营相关的关键人员。

委员会应当准予在执勤的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队成员在其管辖下的所有收费桥梁、隧道和其他收费公路路段上免收通行费通行。
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队成员,在所有执勤情况下,是与收费桥梁、隧道和其他收费公路路段的运营直接相关的人员,正如委员会为授权发行债券以资助收费结构建设而通过的所有债券决议中所指定的那样。

Section § 3010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为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期间死亡的人员举行的送葬队伍车辆可以免费通过收费桥梁和公路。管理这些收费的委员会将因这项政策造成的任何收入损失而获得州政府的补偿。

委员会必须向州审计长提交索赔,州审计长将用为此目的预留的资金偿付他们。此外,州审计长将与委员会一起制定必要的规则来执行这项法律。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1.7(a) 委员会应准许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期间死亡的人员的送葬队伍车辆免费通行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收费桥梁、隧道和其他收费公路通道。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1.7(b) 委员会应就因分节(a)造成的收入损失向州审计长提交索赔,州审计长应从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付给他的资金中,按索赔中提交的金额向委员会偿付。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1.7(c) 州审计长应与委员会协商,制定实施本节所需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301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为某些车辆提供在收费桥梁上免通行费或减免通行费的通行权。具体来说,载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包括驾驶员)的车辆以及公共汽车可以享受这些优惠。但是,如果存在由通行费收入提供资金的未偿债券义务,委员会必须将通行费维持在足以履行这些财政责任的水平。此外,如果委员会提供通行费减免,这些优惠必须也适用于载有两人(包括驾驶员)的两座车辆。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1.8(a) 委员会可以授予在其管辖下的所有收费桥梁上,载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包括驾驶员)的I类车辆以及公共汽车免通行费和减免通行费的通行权。对于在大都会交通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桥梁,湾区收费管理局可以授予免通行费和减免通行费的通行权。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1.8(b) 尽管有 (a) 款规定,桥梁通行费应维持在足以履行对以桥梁通行费收入作抵押担保的债券持有人的任何义务的费率,如任何债券决议、契约或契诺中所述,且委员会应根据 (a) 款通过的任何免通行费或减免通行费的收费表进行修订或取消,以确保遵守这些义务。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1.8(c) 如果委员会根据 (a) 款授予免通行费和减免通行费的通行权,则委员会还应授予制造商设计为最多可载两人(包括驾驶员)的I类车辆相同的免通行费和减免通行费的通行权,如果这些车辆载有两人(包括驾驶员)。

Section § 30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设定收费桥梁或公路的通行费时,委员会必须考虑运营和维护这些交叉口的成本。这包括保险费、运营渡轮的费用以及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费用。通行费需要设定在一个每年能覆盖所有这些开支的水平。

Section § 301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湾区收费管理局负责设定其管辖范围内州属桥梁的通行费,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们也可以提供折扣或免费通行。

Section § 30103

Explanation

通行费可以根据情况变化随时调整。

已确定的通行费可根据情况需要不时更改。

Section § 30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拥有权力,可以为个人、公司、城市或地区等不同实体如何通过收费桥梁和类似的高流量道路运送人员或货物制定规则。

委员会还控制着这些路线上的交通设施的运营方式。未经委员会事先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从事这些运输活动。

委员会应规定任何个人、私人、公共或市政公司,或任何区或政治分区可以进行以下任何活动的条款和条件: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4(a) 依照本章规定,在已获得或已建造、将获得或将建造、或正在建造的任何收费桥梁或其他收费公路交叉口上运送任何人或财产。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4(b) 在其上运营任何交通设施。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04(c) 依照本章规定,在已建造或已获得的任何额外交通设施上运送任何人或财产,或使用或运营此类额外交通设施。
任何个人、私人、公共或市政公司,或区或政治分区,均不得进行本节 (a)、(b) 和 (c) 款中规定的任何行为,除非获得委员会的授权或许可。

Section § 30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与各种运输公司(例如公共汽车或铁路公司)以及各种公共实体授予许可并签订合同,以使用收费桥梁或公路。如果这样做有助于收费项目的融资,或确保其安全和适当使用,并且对州有利,他们就可以约定相关条款。

Section § 30106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即使运输公司获得了加州交通委员会的许可,如果公共事业委员会要求其在收费桥梁或公路交叉口运营,他们仍然需要获得特殊证书。他们还必须遵守公共事业委员会为该服务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

Section § 3010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根据特定条款,让运输公司或其他经授权的实体使用其运输设施。这些设施可用于帮助人员或货物通过收费桥梁或其他公路交叉口。只要是为了与这些区域相关的运输目的,使用范围不限于特定的桥梁或交叉口。

在任何此类合同或许可中,委员会可以授权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公司或企业、区或政治分区,根据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方式,使用委员会的运输设施和额外运输设施。此类使用可以不受限于运输设施和额外运输设施所关联的特定收费桥梁或其他公路交叉口,但所授权的使用应是为了或有助于人员或财产经过该桥梁或其他公路交叉口或其引道的运输。

Section § 30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为通过收费桥梁或公路的运输而授予的任何合同或许可,都必须包含一项条款。该条款确保,与运输相关的特权或合同权利,在未来涉及征收相关财产的法律程序中,不能被计为价值。

委员会与任何个人、私人、公共或市政公司、任何区域或政治分区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以及委员会授予其的每一份许可,用于该个人、私人、公共或市政公司、区域或政治分区通过任何收费桥梁或其他收费公路交叉口,或通过任何收费桥梁或其他收费公路交叉口的额外运输设施运输人员或财产的,均应包含一项条款,规定该个人、私人、公共或市政公司、区域或政治分区就通过任何此类收费桥梁运输人员或财产或就额外运输设施所获得的任何特权或合同权利,不得作为随后针对任何此类个人、私人、公共或市政公司、区域或政治分区的征收程序中的价值要素。

Section § 301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为通过收费桥梁、公路或类似通道运输人员或货物而获得的权利或特权,在政府征用私人财产的法律案件(征用程序)中,不被视为有价值的。

Section § 30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或其代表在承包商未能履行其协议,或在没有现有合同的情况下,管理收费桥梁或公路交叉口的交通设施。在接管运营之前,他们必须决定这对于收费设施的融资或使用是否必要,并且是否符合州的最佳利益。

委员会代表州政府,可自行或通过其代理人或受让人,或通过该部门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运营根据本章建造或获得的任何收费桥梁或其他公路交叉口的交通设施,以及根据本章授权建造或获得的额外交通设施。此权力可在任何根据第 (30104) 或 (30105) 条与委员会签约,负责通过任何收费桥梁或其他收费公路交叉口有偿运输人员或财产的当事方违约时,或在任何此类合同或协议终止或中止时,或在没有此类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行使。
在委员会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或该部门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运营任何此类交通设施之前,委员会应首先确定其运营对于桥梁或其他收费公路交叉口的融资,或对于桥梁或其他收费公路交叉口的适当或必要使用是可取或必要的,并且符合州的最佳利益。

Section § 30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权州委员会、官员和其他州政府机构,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并签订相关协议,用于收费桥梁或公路交叉口的建设、维护、运营和保险。他们还可以确保为这些项目所需的资金和收入得到妥善管理,并偿还因此产生的任何债务。

委员会、其官员以及所有州官员,可以采取不与法律相抵触的、必要的或可取的行动,并签订此类协议,以履行法律分别赋予他们的职责和权力,涉及收费桥梁或其他公路交叉口的建设、维护、运营和保险,以及其交通设施或与之相关的交通设施,或为上述目的所需资金和收入的保障,以及为此产生的债务的偿还。

Section § 3011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州的部门和委员会考虑在新收费桥梁上增设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如果这些设施在经济上划算且在物理上可行,他们应在每座新桥上纳入这些设施。如果不可行,他们必须在施工开始前一年向立法机构解释原因。

将这些路径增设到桥梁引道的费用将作为桥梁建设成本的一部分予以承担,除非由其他政府机构支付。一项研究将决定是由委员会还是其他机构支付费用。

该法律强调,使用自行车是有益的活动,应通过改善可达性来推广。目标是只要在经济上和物理上可行,就允许行人和自行车在收费桥梁上通行。

部门和委员会应考虑在依照本分部设计和建造的每座新建收费桥梁上纳入自行车和行人设施,包括适当的连接设施。如果委员会认定此类设施在经济上和物理上可行,则应将其纳入每座此类新建桥梁。如果委员会认定此类设施不可行,则应至少在施工开始前一年向立法机构报告其调查结果,包括委员会作出决定的事实依据。
收费桥梁引道上的自行车和行人设施的费用应由委员会作为收费桥梁建设成本的一部分予以支付,除非此类设施的费用由州机构以外的政府机构支付。此类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应反映是委员会还是州机构以外的政府机构应支付此类设施的费用。
立法机构认为,增加自行车的使用是一项值得鼓励的活动,应通过改善该交通方式的可达性来鼓励。立法机构制定本节的意图是,只要在经济上和物理上可行,就规定行人和自行车均可使用收费桥梁。

Section § 30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使用从收费桥梁获得的资金,来资助用于控制这些桥梁上运动的先进技术研究。如果大都会交通委员会管辖这些桥梁,并且如相关章节所定义,它也可以分配这些资金。

Section § 30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行人、骑自行车的人以及使用个人微出行设备(例如滑板车)的人,不应被收取过桥费来通过州属桥梁,除非桥梁建设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并且通行费用于支付其建设费用。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14(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对于行人、自行车或个人微出行设备(如《民法典》第1940.41条所定义)通行任何州属桥梁,不得征收通行费,但前提是这些桥梁已授权行人、自行车或个人微出行设备通行,且对机动车通行征收通行费。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0114(b) 如果该桥梁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施工,且通行费用于资助该桥梁的建设成本,则(a)款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