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加州各县对赛马征收财产税时存在的不一致和不公平问题。这些不一致导致赛马所有者受到不公平待遇,促使一些马主将马匹迁出本州,从而对加州的赛马产业造成负面影响。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立法机关希望为赛马实施一个统一的税收制度,以鼓励马主将马匹留在加州。此外,法律承认阿拉伯马开始赛马和繁育的时间比其他品种晚,因此将给予特殊考虑,允许它们在需要开始赛马或繁育之前有四年的时间。

Section § 5702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除非另有规定,本章中列出的定义应被用来解释本部分的其余内容。

Section § 5703

Explanation

“赛马”一词指的是在加利福尼亚州有资格参加赛马或繁殖(且允许投注)的活马,例如种马、母马和幼驹。但是,它不包括那些年龄超过三岁(阿拉伯马为四岁)且在过去两个日历年内没有参加过赛马或没有用于繁殖的马匹。

“赛马”指每匹活马,包括种马、母马、阉马、隐睾马、雄驹、雌驹或幼驹,其有资格或将有资格参加,或产下有资格参加加利福尼亚州赛马委员会所规定规则和条例下允许联营投注的赛马比赛的幼驹。“赛马”不指或不包括任何三岁以上(阿拉伯马为四岁以上)的马匹,如果该马匹在过去两个日历年内未参加过允许联营投注的赛马比赛,或未用于繁殖赛马目的。

Section § 57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所有人”定义为拥有赛马的人或其代理人。如果其他人声称拥有、占有或控制赛马,他们必须在估价师要求时提供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所有人”指赛马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任何其他声称拥有、占有或控制赛马的人,应估价师的要求,须提供该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Section § 5705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年度税”的意思,它指的是赛马主人需要为他们居住在加州的赛马缴纳的税。

Section § 5706

Explanation

“本公历年度”指的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这段时间是用来计算和征收税款的。

“本公历年度”指从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的年度期间,税款即在此期间征收。

Section § 5707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上一个公历年度”的含义,即征收年税的那个公历年度的前一年。

Section § 5710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种马”被定义为一匹在过去两年内曾与至少三匹不同的母马配种以生产赛马的赛马。

“种马”指在前两个日历年内,曾为三匹或更多不同的母马配种以生产赛马的任何赛马。

Section § 5711

Explanation
“产驹母马”指的是在过去一年中产下了一匹活驹的雌性赛马。

Section § 5712

Explanation

“非生产性种母马”指的是在过去一年中没有产下任何活的后代的母赛马。

“非生产性种母马”指在前一个日历年内未产下活驹的赛马母马。

Section § 5713

Explanation
“优胜种母马”是指一匹曾赢得过比赛的母马,该比赛的奖金包含由参赛马匹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或者是指曾赢得过一场所有马匹仅凭邀请才能参赛的比赛的母马。

Section § 57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产出奖金赛马的母马”。它指的是一匹母马(用于繁殖的雌性马匹),曾产下一匹赛马,该赛马赢得了一场比赛,比赛奖金包括马匹所有者支付的报名费、提名费或起跑费,或者赢得了一场所有参赛者均受邀参加的知名赛事。

Section § 57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与赛马相关的术语。“锦标赛一岁驹”、“锦标赛两岁驹”或“锦标赛三岁驹”指的是由一匹种母马所生、达到特定年龄的赛马,这匹种母马要么赢得了锦标赛,要么产下了赢得锦标赛的后代。

“锦标赛一岁驹”、“锦标赛两岁驹”或“锦标赛三岁驹”指由赢得锦标赛或产下锦标赛获胜马匹的种母马所产下的、达到指定年龄的赛马。

Section § 5716

Explanation

“岁马”一词指的是在去年出生的赛马。

“岁马”指上一日历年出生的赛马。

Section § 5716.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驹”定义为在本年度内出生的赛马。

Section § 5717

Explanation
本节将“现役赛马”定义为在上一日历年内曾参与允许投注的赛马比赛的马匹。

Section § 5718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非活跃赛马”定义为在过去一年内未曾参与任何允许投注的赛事的马匹,但三岁或以下的马匹除外。

“非活跃赛马”指在前一个日历年内未曾参与任何允许互彩投注的赛马比赛的任何赛马,但三岁或以下赛马除外。

Section § 5719

Explanation

“活驹”这个术语指的是一匹存活了至少三天的新生小马(驹)。

“活驹”指的是一匹存活了三天或更长时间的驹。

Section § 57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配种费”这一术语,即种马主人允许其种马与母马配种所收取的费用。

“配种费”是指种马主人为其种马与母马配种所收取的金额。

Section § 57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配种费”的分类是根据上一年度母马与种马配种所收取的最高费用来确定的。

Section § 5720.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赛马所有者的“住所地”。它解释说,住所地要么是赛马在年初被饲养的家畜牧场,要么,如果赛马没有被饲养在牧场,则是所有者当时的住所。

“住所地”指: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720.6(a) 赛马所有者在当前日历年1月1日的家畜牧场,或马匹在不比赛或不进行赛前训练时被安置的其他地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720.6(b) 任何赛马所有者在当前日历年1月1日的住所,如果该赛马在不比赛或不进行赛前训练时未被安置在家畜牧场或其他地点。